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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dleidle (格物致知 溫故知新)》之銘言: : ※ 引述《dilson (中肯的話通常不好聽懂嗎)》之銘言: : : 魯叔我覺得許多公司都有簽下去的策略 : : 現在跟部隊一樣常常要你簽下去!! : : 但建議若公司注重你, 你也年年升遷, 那你繼續簽下去沒關係 : : 若你不紅, 中等..甚至有點黑... : : 建議趕快稱您還年輕時 還有籌碼時看能否找到更好的 : : 否則一年過一年, 主管缺沒你的份...自己年紀大, 外面工作反而不好找了.... : : 像高考含月退俸一生可以賺3000萬.... : : 不知道科技業哪幾家公司可以讓您在四十歲前 年紀大被Fire前賺滿三千萬!? : ^^^^^^^^^^^^^^^^^^^^^^^^^^^^^^^^^^^^^ : 若你都待在同一家公司,25歲到40歲累積年資15年 : 年紀大被Fire,依照勞基法第十七條規定資遣費可領15個月 : 你可以先休息3個月,然後12個月可以拼上高考 : 別高考神話了.....若公務員幹不好,可沒資遣費可領 : 還有一堆檢察官追殺你(君不見之前阿趴棄 勞先生) 這樣的計畫不太對,現在幾乎沒有一年抵一個月薪資的資遣了, 都改十年了,立法委員還不把他寫清楚,造成多數人的誤解有夠糟糕 (1)選擇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俗稱舊制)的勞工資遣費計算: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滿1年應給與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未滿1年的部分(剩餘月數),依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2)選擇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制度(俗稱新制)的勞工資遣費計算: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按勞工工作年資, 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 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3)如果勞工在94年7月1日以前就服務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 而選擇新制(同時具有新、舊制年資)的勞工資遣費計算: 上述(1)+(2)總和 即是舊制年資資遣費及新制年資資遣費分別依上開規定計算的總和。 簡單來說就是在94年7/1以前的年資以一個月算,94年7/1以後的年資以半個月算 舊制退休金不能帶著走,新制可以,但要犧牲你的資遣費。 若要領到15個月的資遣費,起碼要從民國85年之前就在工作的人(9+6個月), 但我也不敢說死,有人搞不好從85年那時候就從頭到尾都選舊制,只是可能性不大 畢竟除非是鐵飯碗不會被裁,不然哪有人拿自己退休金開玩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08.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30156304.A.720.html
stillblue: 新制就是一年年資0.5個月 沒錯 04/28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