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erwvk:簡而言之,這種合約就一定不要簽,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懂法律 06/05 22:17
※ 編輯: yvonne211 來自: 114.37.130.233 (06/05 22:19)
→ cerwvk:不過我現在工作的公司沒有這種合約. 06/05 22:18
→ altec6021:可以凌駕在憲法的工作權上面? 06/05 22:22
推 sin111:應該是文件要好好看 不要亂看 公司就是吃你偷懶不專心看 06/05 22:23
推 tknes:你能不簽嗎 大家都簽嚕 06/05 22:26
推 lgw2001:這種合約三年後失效=>三年必須重簽一次 06/05 22:35
推 DeanWu:這種例子上法院後法官主要是依原公司是否支付競業禁止期間 06/05 22:40
→ DeanWu:薪資作為勝敗訴的判決,如果原公司沒有實際支付,則公司多 06/05 22:41
→ DeanWu:為敗訴,不過上法院很煩,而且離職員工在新公司的工作是否 06/05 22:42
→ DeanWu:還保得住也是一個問題就是了。 06/05 22:42
推 jyhsheng:簽就對了 這種合約 很少在告 告起來幾乎都是敗訴 06/05 23:58
推 CCTSAI:如果說包含在月薪內卻沒有揭露比例或是金額呢?公司能告贏嗎 06/06 00:10
推 waterspout:錢沒有先給還要得到你的認可 告的過才有鬼 06/06 00:28
→ yvonne211:跟大家分享 強者我朋友有拿五十萬的久任獎金 因為公司發 06/06 01:28
→ yvonne211:這錢沒有白紙黑字寫用途 現在硬ㄠ這筆錢是補償金 法官 06/06 01:29
→ yvonne211:還幫腔 要兩造和解 不然可能會賠更多 別太相信法院保護 06/06 01:31
→ yvonne211:弱勢的鬼話 法官只希望你和解 這樣就省事Y 06/06 01:32
→ midstrong:沒有告起來幾乎都敗訴這種東西.有簽告起來大概一半一半 06/06 01:42
→ midstrong:而且這是過去寫法,像這篇的寫法輸贏還不知道,反正要工作 06/06 01:43
→ midstrong:就先簽.公司也可能是弱勢方,工作權重要股東財產權也重要 06/06 01:43
→ midstrong:法官通常都會先叫雙方和解,大家省事.老一輩的還會罵不願 06/06 01:45
→ midstrong:和解的.現在就很少見,雙方真的堅持不和解法官就照流程走 06/06 01:46
推 FlyinDeath:大部分的老闆不會去告小工程師,告起來一半一半不代表 06/06 02:00
→ FlyinDeath:什麼... 06/06 02:00
→ FlyinDeath:反過來說,就算是大咖跳槽也有一半是敗訴的,可見這種 06/06 02:02
→ FlyinDeath:條款的效力有多麼弱... 06/06 02:02
→ midstrong:單純形式競業條款公司贏的機會不高,會贏的是包含其他或 06/06 02:22
→ midstrong:確實給補償的.直到判決出來你才會知道你是輸的還是贏的 06/06 02:23
→ midstrong:一半機會還稱不上弱,頂多就是跟丟銅板一樣 06/06 02:24
→ midstrong:這種寫法很明顯把責任都轉給勞方,公司變成主動審查 06/06 02:26
→ dos792:建議公開這些有競業禁止公司的名稱,這樣會帶給他們壓力 06/06 10:14
推 hihello:幾乎每家公司到職時的協議書都暗含這種文字,也不能不簽… 06/06 10:56
推 yaerse:定型化契約的契約效力本來就較薄弱..這倒是可以argue的點 06/06 20:06
推 DSB520:別擔心啦 法官也是人 一般失敗的機會比較高.. 06/06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