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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啦 那算是制式的 OFFER 如果你是小咖, 他幹嘛花錢去搞你 除非你真的很大咖 據我跳來跳去這麼多的經驗 另外一家公司挖你錢, 會給你錢去付這筆的 不過我遇過最扯的是 我們的執行長打電話給對方的總經理說 "你挖太多了, 太過分了吧" 就這樣我們就回來了 如果你夠大咖的話 再來擔心這個問題吧 不然你去哪邊他怎麼會知道? Key person 再來考慮 ※ 引述《yvonne211 (yvonne211)》之銘言: : 很多公司在保密條款中加入所謂的競業條款 : 就是限制離職後一年不可以再同一性質的公司工作 : 實際打官司時 公司常常敗訴的原因是 : 沒有競業禁止期間的代償 : 就是要是先給你一筆錢 補你競業禁止期間的損失 : 或是在這期間 每月補給你薪水 : 現在很多公司學聰明了 ※ 編輯: chengcti 來自: 123.204.26.187 (06/06 01:39)
DeanWu:沒錯,推這篇。半導體或面板的一些工程師也跳來跳去的。仍 06/06 01:47
DeanWu:然過得好好的。 06/06 01:47
midstrong:小咖的基層員工確實不用擔心這種條款 06/06 01:48
ppaass:還有,你要跳去的公司夠大間就不用管這種條款. 06/06 10:03
kuasnetwork:保密協定有限制範圍 06/06 10:17
DeanWu:沒錯,原工作性質A,新公司有ABCD四個性質部門,只要新工作 06/06 11:19
DeanWu:不是性質A就沒事,當然也可以之後再用借調方式偷渡從事性質 06/06 11:20
DeanWu:A的工作,不被發現就賺到。但是這麼做就不違反保密協定了。 06/06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