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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蘋果 競業條款 農曆年後是轉職旺季,但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 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即「競業禁止條款」,損害勞工權益。 勞動部近日公布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明訂有競業禁止條款的公司, 須在競業禁止期間,給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的一半作為補償,否則競業禁止無效, 最快六月實施。 上班族:新法合理 《勞基法》去年十二月中修法通過,將競業禁止條款等入法, 這次預告的施行細則明確規定,勞資雙方需以書面約定競業禁止條款, 期限最長二年,區域以原公司具體營業範圍為限, 且競業對象與範圍應明確且有競爭關係。規定生效後將有法律效力, 其勞動契約若違反法律無效,但未訂定罰則。 勞動部官員說,例如有補習班在高雄營業,卻要老師離職後不能到花蓮補習班任職, 就不符合競業禁止的範圍。另細則也規定,約定競業禁止須給勞工一定的補償, 包括考量補償金額能否維持勞工生活所需、和勞工所受損失是否相當等要素, 補償金額不能低於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的一半。 上班族段小姐說,新法律規定合理,但懷疑最後是否仍得告上法院才能爭到權益。 記者唐鎮宇 完整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217/3706615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35.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55808014.A.90F.html
william7713: 哪時候可以修法通過 把罰款拉高啊 02/18 23:09
leicheong: 其實也不用罰則, 條款直接無效就好. 02/19 00:07
leicheong: 你想我守競業禁止條款就給錢, 沒給錢就算我去同業那裡 02/19 00:09
leicheong: 你也無法追究. 也不用上法院, 簡單直接. 02/19 00:09
hsnuyi: 應該要是年薪十二分之一的一半 月薪是有多高? 02/19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