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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競業禁止補償 不得少於原工資50%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基準法去年底修法加入競業禁止條款,勞動部今天公告修 正勞基法施行細則,明定在競業禁止期間,雇主對受限制的勞工每月補償金額應不低於離 職時月平均工資50%,至少要足以維持生活所需。 科技業、金融業等不少行業都會要求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要求員工即使離職,一定期 間內也不能跳槽到競爭對手陣營,以免同志變成敵人,營業機密外洩,但限制太嚴,恐怕 會影響專業人士就業機會。 勞動部指出,去年在勞基法中增列競業禁止條款,規定勞工因為不從事競業行為而受損失 ,原雇主應合理補償,補償不包括勞工在職期間受領的給付,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不能超 過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的生命周期,且最長不得逾2年。 此外,競業禁止的區域也應以原雇主實際營業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為限,例如在桃園開補 習班,卻禁止員工離職後到高雄的補習班工作,或是禁止在桃園賣炸雞排,都不合法。 新修訂的勞基法施行細則中也規定,補償金額應該要足以維持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勞工生 活所需,且應參酌勞工被禁止的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範疇所受的損失, 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離職時平均每月工資的50%,並約定離職後是一次領或按月給付。 http://goo.gl/MGZ7Q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54.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75885966.A.FBA.html
siemen: 台灣真的有廠商願意付這筆敬業條款嗎?? 10/08 08:21
skywish: GG有,身邊長輩 10/08 08:22
rosefan: 一直很好奇對職階多高層的員工才會使出競業條款 10/08 08:28
bla: 不付也沒差,上法院就告輸了 10/08 08:29
siemen: 世上只有GG好,GG的孩子像個寶~ 10/08 08:31
siemen: 快投入GG的懷抱,幸福享不了 10/08 08:32
Roderickey: 沒付款的要告洩密就告不成 10/08 08:49
Roderickey: 而且50%也太低了 應該要150%以上 10/08 08:49
Roderickey: 訂50%這種狗屁數字的人一定也是那種不尊重專業技術的 10/08 08:51
jason3345678: 就跟訂基本工資22k是同腦袋 10/08 09:24
cat0429: 競業條款很多是拿來嚇員工的~不合法就該明訂:要有簽約 10/08 09:48
cat0429: 金及至少同等薪水的補償吧!坦白說,阻止競爭對手成長, 10/08 09:48
cat0429: 這還真的是筆小錢耶!更何況還關乎一個人的人生~ 10/08 09:48
cloud0829: 北七 才五成就要綁死人喔 10/08 09:49
Roderickey: 反正就這些鳥阻礙科技業的發展 10/08 10:02
Roderickey: 分紅費用化完全是元兇 現在又一堆鳥法案 10/08 10:03
Roderickey: 完全以服務業看台灣 可悲 10/08 10:03
Bass1986: 請問公司提出競業禁止(50%工資),離職員工就要簽嗎? 10/08 10:04
Bass1986: 或是可以拒絕? 10/08 10:04
Roderickey: 沒錢就是沒心沒人 就是這麼簡單而已 10/08 10:04
gn01216674: gg五成剛好22k… 10/08 10:05
Roderickey: 學生時代要分明星學校 出社會要大家齊頭平等 矛盾 10/08 10:09
ptta: 真正有需要,公司還是告,讓你每週出庭到崩潰 10/08 10:11
Gyin: 應該至少要實領薪水的50%吧...或不低於離職前月薪 10/08 10:19
dinway: 人家會去競爭對手那就是錢比較多,結果你只要付原薪資50% 10/08 10:24
dinway: 就可以擋住,不愧是資進黨 10/08 10:24
skizard: 50%結果是底薪的50% 10/08 10:27
fatetree: 彰化我一進去三個月就要我簽了 後來我離職時提出這個的 10/08 10:32
fatetree: 賠償 老闆坑都不吭一聲 直接讓我走了 重點是也才兩萬 10/08 10:32
fatetree: 六的薪水 當初還承諾說會到兩萬八 還好我早就走了 要 10/08 10:32
fatetree: 不然看著老闆買新的法拉利卻不給員工加薪 氣都氣飽了 10/08 10:32
Roderickey: 整天只會提賣雞排 補習班這種相對產值低的產業 10/08 10:38
abiggun: 兩萬多也要簽喔 10/08 10:38
Roderickey: 賣雞排 補習班 這種相對簡單的技術 當然可以50%買斷 10/08 10:42
Roderickey: 科技業RD新技術開發 有的500%買斷還嫌太少 10/08 10:43
Roderickey: 那MLB球員競業條款 兩年內不得從事棒球相關活動 顆顆 10/08 10:44
Ardream: 50%是啥小,領6萬 只要3萬就可以買斷? 10/08 10:52
fatetree: 本魯那個時候家裡欠錢 沒辦法 就是RD 但是在公司卻是 10/08 10:54
fatetree: 很下層的 最老的也才一年多 大我三歲 當時前輩進公司 10/08 10:54
fatetree: 時也才 27 碩士還領22k 後來經濟可以了 才看透離職 10/08 10:54
robler: 為什麼政府會覺得薪水一半就足以生活?? 10/08 11:08
clement80161: 意思是可以同時領新工作的薪水和原工作的半薪吧 10/08 11:18
clement80161: 競業條款又不代表離職後 甚麼事情都不能做只能當廢 10/08 11:18
clement80161: 也就是我離職 你如果要用競業條款綁我兩年 10/08 11:19
Roderickey: 新工作的領域不可與舊工作重疊唷 這才是重點 10/08 11:19
clement80161: 這兩年期間 你要付我每月原薪水50% 讓我遵守競業條 10/08 11:20
fatetree: 就是有樓上這種不懂裝懂的 = = 10/08 11:21
clement80161: 但還是可以找非競爭對手的公司 來工作 10/08 11:21
Narcissuss: 爽爽領半新 10/08 11:21
clarkman: 同領域幾乎就是競爭對手吧... 10/08 11:22
clement80161: fatetree 有錯你可以直接指教哪邊錯 謝謝 10/08 11:22
clarkman: 布是每個人可以任意AP轉電視,電視轉網通,資歷繼續累積 10/08 11:22
Roderickey: 你要NBA球員離職去打MLB嗎 顆顆 10/08 11:23
Roderickey: 這個條款過 只會加速人才外流而已 10/08 11:24
clement80161: NBA有簽競業條款嗎? 10/08 11:24
fatetree: 會規定這種的就是技術性高的工作咩 10/08 11:25
fatetree: 換不同領域的是要換到-4去做喔 10/08 11:25
Roderickey: 單一專長凸出的人就跟NBA球員一樣呀 轉行就是年資歸0 10/08 11:25
clement80161: 舉例在我做網通IC 還是可以跳到做power IC 10/08 11:26
clement80161: 你拿NBA舉例 職業球賽本來就沒有簽競業條款 10/08 11:28
fatetree: 換工作的話就是等於要他沒工作了啊 10/08 11:30
fatetree: 對於那種只會一種技能的來說 10/08 11:31
Roderickey: 八點檔演員 新聞台主播 中華職棒球員 10/08 11:31
clement80161: 這裡針對的是跳槽 不是被資遣還要被綁 10/08 11:32
rainf: 幹嘛不提梁孟松呢?大家都愛不是嗎?哈哈哈 10/08 11:33
Roderickey: 之前三立陳雅琳主播不是跳槽壹電視 年薪400W變500W 10/08 11:33
Roderickey: 還有大學教授很難轉換領域教學吧 科科 10/08 11:34
rainf: 一會兒NBA,一會兒演員,怎麼沒人敢提他呢 10/08 11:34
clement80161: 主播跳槽沒有營業秘密的問題吧 10/08 11:35
Roderickey: 主播會知道員電視台的發展方向呀 怎麼會不知道營業秘 10/08 11:36
Roderickey: 球員會知道教練戰術 風格 投打教學方法 10/08 11:37
clement80161: 所以你舉的這些例子 他們是有競業條款嗎? 10/08 11:39
Roderickey: 競業條款還挑產業嗎 通過了就是所有產業是用呀 10/08 11:40
Roderickey: 勞工有收錢 就是有"實質"法律效力了 10/08 11:42
clement80161: 就由法官怎麼判定囉 至我看來你提的那些不應該列入 10/08 11:45
clement80161: 競業條款 10/08 11:45
clement80161: 不應該列入的 就算簽了 也會失效 10/08 11:46
Roderickey: 如果有人可以不列入 公平性? 10/08 11:47
s860134: 其實除了跳對家外 競業條款真的上法院的例子很常見? 10/08 11:48
clement80161: 以前就有競業條款 有糾紛就是由法官來判定 10/08 11:48
clement80161: 本來就不是甚麼都可以硬用競業條款套死勞工 10/08 11:48
s860134: 我印象種比較有名的是GG跳三星被告那個 10/08 11:50
IBIZA: 競業禁止是去年12月16日增訂的, 以前是沒有的, 以前競業禁 10/08 11:50
IBIZA: 止純粹屬契約行為, 沒有法規依據, 契約是否合理有效, 完全 10/08 11:51
IBIZA: 看法官認定, 這次是第一次在法規明定標準 10/08 11:51
Roderickey: 又用錢讓法條明確化 合理化 這才是可怕的地方 10/08 11:51
IBIZA: 因為去年12月6日勞基法新增競業條款, 才會有現在實施細則 10/08 11:52
IBIZA: 隨之增訂 10/08 11:52
clement80161: 以前用契約 你被資方 用競業條款限制 10/08 11:52
clement80161: 怕麻煩的不敢法院告的會乖乖吞下 10/08 11:53
s860134: 沒有甚麼合理不合理阿 事實上上面載明都是不得低於 10/08 11:53
Roderickey: 除非新法勞工可以不拿錢就不受競業禁止約束才合理 10/08 11:53
clement80161: 現在至少知道 你沒拿到錢 根本不用鳥那個條款 10/08 11:53
clement80161: 而當然你覺得競業條款不合理 你也可以不拿錢 10/08 11:53
IBIZA: 法條化並不可怕, 自行約定卻沒有遵循標準比較可怕 10/08 11:53
s860134: 不用腦補成不得高於,付不出錢的爛公司根本不想花律師費 10/08 11:53
clement80161: 資方硬要限制你 一樣上法院 10/08 11:53
Roderickey: 不然法條直接明訂直接塞錢給你 就競業禁止 10/08 11:53
Roderickey: 那個錢還不能不拿 10/08 11:54
IBIZA: 細則看一下, 不算差 10/08 11:54
Roderickey: 或是說 我要給你錢 你自己不要 但競業禁止還是在唷 10/08 11:54
clement80161: 如果你覺得你的工作內容被競業條款不合理 就是告 10/08 11:55
s860134: 現在是沒拿錢給你 就跟你說有竸業條款 ㄎㄎ 10/08 11:55
clarkman: 你真的覺得合理嗎?網通IC的資深人士只能轉Power IC當 10/08 11:55
clement80161: 更正一下 應該是說資方來提告 由法院判定 10/08 11:55
clarkman: 該領域的新人..... 10/08 11:55
IBIZA: 去看一下法條吧 10/08 11:56
clarkman: 有些領域的技術差別很大,內容架構也都完全不一樣 10/08 11:56
s860134: 你以為沒入法就沒人簽嘛 一堆人簽拉 都嘛是簽沒報酬的 10/08 11:56
IBIZA: 基本上如果是在離職時要你簽, 你已經找好工作的話, 完全可 10/08 11:57
IBIZA: 以拒絕簽啊, 至於如果是到職或在職時籤, 你可以看一下細則 10/08 11:57
Roderickey: 所以到職時要注意不要亂簽 或是面試時直接表明不接受 10/08 11:58
IBIZA: 細則對於條文限制很多, 競業條款必須明訂職業範圍跟限制公 10/08 11:58
IBIZA: 司對象 10/08 11:58
IBIZA: 也就是不能只說限制網通IC, 而必須明確指出不能去螃蟹公司 10/08 11:59
chungrew: 同一行找工作 大概就還在同一行 補償設標準是合理的 10/08 11:59
s860134: 而且這種民事不告不理,真的不用幻想你對公司很重要 10/08 11:59
IBIZA: 這樣才會成立 10/08 11:59
s860134: 反而比較能保護小螺絲釘被公司搞~ 10/08 12:00
Roderickey: 補償設標準50% 完全不合理 10/08 12:00
IBIZA: 在職期間 就算你簽了這麼細的條款 三五年後也很難說業界 10/08 12:00
IBIZA: 生態還是一樣, 不見得適用 10/08 12:01
s860134: 所以到職時要注意不要亂簽 或是面試時直接表明不接受 10/08 12:02
s860134: 你自己都這樣說了 哪裡不合理? 10/08 12:02
s860134: 現在是保障已經簽的人不會被搞~ 很合理阿 10/08 12:02
rainf: 以power ic來講,分成很多類acdc dcdc lcd driver..等等 10/08 12:02
s860134: 被搞的時候 至少還有一點錢可以活 10/08 12:03
Roderickey: 已經簽的才50%看起來比0%好 10/08 12:03
Roderickey: 但0%表示沒有實質約束力 50%就是實質約束了 10/08 12:03
IBIZA: 現在已經簽的競業條款應該絕大多數都不符合細則的要求 10/08 12:03
rainf: 禁了其中一項其它不會做?? 10/08 12:04
IBIZA: 有哪家現已簽的競業條款, 是會明訂不能去哪家的嗎? 10/08 12:04
Roderickey: 不明訂才可怕呀XD 10/08 12:04
s860134: 誰跟你沒有實質約束~ 公法保障私約還真得不好喔 10/08 12:05
s860134: 你的想法就像是: 勞基法工作時數定太高,應該不要定 10/08 12:05
s860134: 讓員工和公司彈性約定咧@@ 10/08 12:06
IBIZA: 沒明訂的競業禁止合約, 在這次細則下都是無效的合約 10/08 12:06
IBIZA: 可怕在哪? 10/08 12:06
Roderickey: 0%跟50% 在告上法院時 員工勝算差很多 10/08 12:06
s860134: 勞基法本身就是保障最低水準的,一切法條都是不得低於 10/08 12:06
IBIZA: 這次細則公布之後, 之前絕大多數的競業合約應該都無效了 10/08 12:07
rainf: 講那麼多,為什麼不來討論科技業有誰會要求簽這條款? 10/08 12:07
Roderickey: 沒明定就無效就非常OK~ 10/08 12:07
rainf: 比如說輪班星人? 10/08 12:07
IBIZA: 細則要求要明訂, 沒明訂當然就無效 10/08 12:07
clement80161: 不合理的競業條款 就是不合理 管你0% 50% 10/08 12:08
s860134: 最好是拉~ 你家公司競業條款有列賠償嘛? 10/08 12:08
IBIZA: 這次細則不差啦 我覺得要說限制反而是保護了大多基層勞工 10/08 12:08
clement80161: 至少以前一堆公司亂要求競業條款 現在有明訂 10/08 12:08
Roderickey: 明訂那幾間公司兩年內不能去 這比較合理 10/08 12:09
IBIZA: 現在細則就是要求要明訂不能去的公司名稱 10/08 12:09
Roderickey: 員工要不要接受 也能自主 10/08 12:09
s860134: 台灣老闆不都把 offer 當作競業條款的補償? 離職還有錢拿 10/08 12:09
s860134: 我真的沒有聽過 10/08 12:09
Roderickey: 接受就要有補償金 可以自己跟公司談 10/08 12:09
rainf: 應該說輪班星人有可能嗎??簽這幹嘛..以後不能輪班? 10/08 12:10
Roderickey: 不接受也合法 公司無法約束規範 10/08 12:10
IBIZA: 有啊 蘭奇離開宏碁就是拿了一億多的競業補償啊 10/08 12:10
IBIZA: 他想去三星就沒辦法去了 後來去聯想就被告了 10/08 12:10
s860134: 鴻海上次告跳光寶的 要收人分紅當作懲罰拉~ 你說好笑不? 10/08 12:11
IBIZA: 還被法院判禁制的樣子? 10/08 12:11
s860134: 高階經理人才有補償,一般RD誰跟你補償 10/08 12:12
Roderickey: 沒補償 競業禁止條款就該自動失效 10/08 12:12
IBIZA: 一直以來都是沒補償就無效 10/08 12:13
Roderickey: 如果原雇主應要塞錢給你 你不接受 但他聲稱有給錢意願 10/08 12:13
s860134: 自動失效是你說的不是法官說的 50% 就合理也是你說的 10/08 12:13
IBIZA: 以前還沒法規化時代的判例就是如此了 10/08 12:14
Roderickey: 這樣競業禁止有效嗎? 10/08 12:14
s860134: 今天定50% 公司告你你可以聲明這是不對價的 10/08 12:14
IBIZA: 競業是要書面的 光塞錢沒用 10/08 12:14
s860134: 實際上判決仍然是法官在判 這是一直不變的 10/08 12:14
Roderickey: 所以競業禁止新的法規 還是要雙方合意吧 10/08 12:15
IBIZA: 這次細則大致上也是採用過去法院判決的原則, 採用比較嚴格 10/08 12:16
IBIZA: 的部分 10/08 12:16
IBIZA: 本來就是要合意啊 依直都是這樣 10/08 12:16
IBIZA: 競業禁止=\=保密義務 10/08 12:16
Roderickey: 如果拿到書面Offer 但到職時要你簽競業條款 無補償金 10/08 12:17
IBIZA: 保密義務不用合意 也不用補償 但要告的話要證明有洩密 10/08 12:17
Roderickey: 你拒絕了 公司把Offer撤銷 這樣合法嗎? 10/08 12:17
IBIZA: 補償金是離職後才發 所以你如果到職簽 還是要看離職時 10/08 12:17
IBIZA: 公司有沒有給你這筆錢才算數 10/08 12:18
IBIZA: 公司不發offer沒有違法問題啊 10/08 12:18
IBIZA: 不過實際上還是可以告告看 10/08 12:18
Roderickey: 了解 感謝IBIZA大解釋! 10/08 12:18
marrvosal: 不過以前簽的條款還是有效吧? 法不溯及既往 10/08 12:24
IBIZA: 不溯及既往只是非當然無效, 法官還是會看目前的法律條文作 10/08 12:43
IBIZA: 為參考 10/08 12:44
miketk: 工作專業化 才50%就要放棄薪水 是要人去兼保全是吧 10/08 12:53
Mozar: 電子業之類的低調去內地,原公司還不見得能競業到... 10/08 14:33
marksin: 真的有人拿到過競業條款的補償嗎..... 10/08 16:11
mogii: 我很好奇哪間公司會付 10/08 16:41
bnnann: 幹0糧兩年只能換50% 10/08 16:45
horb: 本薪那麼低 五十趴也沒很多 10/08 20:20
double21: 很好啊 有這條就不能免費告人家競業禁止 10/08 21:52
wtfconk: 訂五十趴這種的應該又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官哪...完全沒sens 10/09 04:31
wtfconk: e... 10/09 04:31
a19851106: 先去看法條再來講好嗎.......... 10/09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