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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若禁員工跳槽同行 勞動部:需給員工半薪補償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924/698459 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即「 競業禁止條款」,勞工為求飯碗常無奈接受。勞動部近日研擬行政指導原則,建議企業需 基於保護營業秘密或優勢技術等原因,才能要求員工簽署;且禁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2年 ,期間每月須提供至少半薪做為補償,最快下月底公布。 競業禁止條款爭議由來已久,國內航空和科技業契約較常訂類似條款,但因法無明訂,遇 爭議時法院見解不一。勞動部原規劃修《勞動契約法》明確規範,但考量修法時間較長, 因此先參考法院判決訂定「勞資雙方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參考原則」,供勞資雙方參 考。 勞動部說,參考原則建議企業必須是基於保護營業秘密及優勢技術,才能要求員工簽署競 業禁止條款,且禁止就業期間最長2年。離職禁業期間僱主需給予至少半薪做為補償,且 不得用先前給的紅利或獎金折抵。若未約定補償條款的競業限制,屆時到法院恐怕會視為 無效。 至於勞工若違反競業禁止條款的罰則,勞動部說參考原則並無明訂上限,但有揭示若約定 違約金過高,法官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減至較合理的數額。 勞動部說,該原則是供勞資雙方參考,並無罰則,約定條款是否無效也須由法院判定。該 參考原則近日將公布,未來《勞動契約法》修法方向也會朝此原則進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20.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43327467.A.4DD.html
loseptt: 人都跑光了 大陸勞動法強多了 09/27 12:30
jickywu1: 年薪的半薪才有意義 09/27 12:34
fiiox3: 跟22K一樣 原本給更多 之後通通半薪 09/27 12:36
r2038182: 底薪22k,加給30k,每個月11k 09/27 12:39
vcx530: 請發文給各公司行號 09/27 14:35
ciula: 依照勞譏法說...... 09/27 14:37
WTF1111: ////該原則是供勞資雙方參考,並無罰則//// 09/27 15:17
WTF1111: 鬼島連搭公車沒繫安全帶都有罰則..只有勞基法會忘記原則 09/27 15:18
WTF1111: 性的罰則 09/27 15:18
caseyy: 以後就變成底薪10K 09/27 15:26
f124: 沒罰則是講爽的喔 垃圾資委會 09/27 17:12
YJM1106: 沒罰則就是上法院告嚕 09/27 17:54
tryagain24: 半薪 11K 09/27 21:40
llzzyy01: 競業禁止條款 就是怕前老闆會告 09/27 23:27
llzzyy01: 但有這條規定,就變成 會告不贏 09/27 23:27
amozartea: 沒罰則有屁用啊 09/28 01:43
vcx530: 沒罰則就不用鳥他 09/28 06:15
vcx530: 而且也沒公司會告,不用理這個 09/28 06:16
mvp04: 最多就無效 要啥罰則 09/28 11:21
giantwinter: 半新到底誰想的 資方打手 09/28 12:01
Push5F: 半薪是要怎過生活? 09/28 14:04
lecod: 所以只要給半薪就可以剝奪你的工作選擇權? 09/28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