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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無薪假不是雇主的權利!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勞委會今(3)日公布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累計資料,截至101年11月30日 止,前期49家事業單位中,已有6家停止實施無薪假,但另有6家新增通報事業單位。勞委 會表示,無薪假並非法律名詞,也不是雇主的權利,呼籲雇主若要減少勞工工時,應依相 關規範執行。 勞委會指出,根據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事業單位共有 49家,通報人數及實際實施人數均為4,323人。實施家數與上期相同,但通報人數減少22 人,實際實施人數減少20人。勞委會仍將持續追蹤後續發展,並協同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 關積極處理,維護勞工權益。 勞委會強調,「無薪休假」不是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的權利。雇主如因景氣因素影響, 需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仍應遵循勞動基準法及勞委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 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範,並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與員工簽訂書面協議 ,以避免勞資爭議。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03/134836.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74.178
WenliYang:可笑 說的比唱的好聽 12/04 12:44
dakkk:頂多罰個幾萬 12/04 12:47
crazyman7011:標題這樣寫 可是內容............. 12/04 12:48
leavefly:翻譯:是員工的義務!! 12/04 12:53
lave70:現在才講這話... 12/04 12:55
PTTBest5566:勞委會自己才研擬出無薪休假的協議書給雇主參考 12/04 13:04
PTTBest5566:現在又發這篇新聞 實在是可笑 12/04 13:04
NewWuman:副總統都說是諾貝爾獎了 勞委會竟敢以下犯上 12/04 13:15
HarryHTC:資委會先正名成勞委會再說~~~~~ 12/04 13:23
miketk:你媽媽的咧..直接修法改就行啦.勞基法都多久沒改了..靠 12/04 13:33
royshih0418:不是雇主的權利 是勞工的義務!! 12/04 13:44
darote:這是雇主的福利, 牢委會請各位要搞清楚出錢才是老大 12/04 14:20
nothingonu:小心點 會重罰六千的~~ 12/04 14:23
Hashosho:說的跟做得都不一樣 不會精神錯亂嗎 12/04 14:28
bluestar8783:員工有協商的資格嗎?不是只有被強押的份 12/04 14:49
rellik:我們的立委不修法到底在做啥 ??? 12/04 15:36
piglauhk:請問一下 員工可以在該協議生效後提出強迫資遺要求嗎? 12/04 15:53
piglauhk:還是說只有在拒絕簽署時才可以? 12/04 15:54
l92873:難道是勞工的義務啊 12/04 16:55
ebeta:勞委會這群資方養的狗!每天只會當廢物喊喊話而已 12/04 17:09
comipa:繼續玩重罰36萬這種的,真的是勞工的義務 12/04 17:57
itemark:雇主有權利自己放無薪假.... 12/04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