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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聯想公司授權電腦系統專利給藍天電腦,原本以為高達1,200萬美元的權利金可以 免稅,不料其中300萬美元被國稅局以「不具權利金性質」打回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 前也判決聯想敗訴。 政府鼓勵企業引進新生產技術或產品,改進產品品質,降低生產成本,因此對於使用外商 的專利權、商標權等的權利金,可以免稅。但根據財政部86年5月頒布的「權利金暨技術 服務報酬免稅審查原則」,外商必須先向工業局申請審查是否符合規定,才能向國稅局申 請免稅,缺一不可。 聯想是在96年與藍天電簽訂專利交互授權合約,授權藍天電兩個關於電腦系統的專利權, 之後根據「權利金暨技術服務報酬免稅審查原則」申請免稅,成功取得工業局的核准函, 但卻在國稅局被擋下。 國稅局認為,聯想申請1,200萬美元免稅,但只有其中9,000萬美元是藍天電使用專利而支 付的權利金,其他300萬美元是因為侵權而支付的損害賠償,跟權利金性質不同,不能免 稅。 聯想不滿,強調已經取得工業局的許可,且該300萬美元是藍天電未支付IBM專門技術權利 金的債權,具有權利金性質,聯想承接該收款權利,所以仍應該要免稅;何況,IBM針對 該專門技術授權金,在93年也取得工業局與國稅局的免稅許可。 國稅局反駁,權利金的免稅處分不是工業局核可就可以免稅,還要經過國稅局審查,且根 據聯想與藍天電的授權契約,300萬美元是藍天為了侵權行為與訴訟和解的賠償金,不符 合免稅規定。 合議庭支持國稅局見解,認為工業局只有針對聯想此次授權給藍天電的權利金免稅,範圍 並不及於先前IBM的授權部分;此外,當時IBM適用的是有關專門技術的規定,與此次聯想 涉及專利權規定不同,不能混為一談,判決聯想敗訴。 【2009/03/13 經濟日報】 -- http://www.wretch.cc/blog/x33346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94.155
charles1975:我猜 當初寫授權契約的人 沒想到租稅規劃.... 03/13 10:43
charles1975:直接把損害賠償金放入授權金 就好了.... 03/13 10:44
charles1975:分開寫 當然會被打槍... 03/13 10:45
iam88: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 03/22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