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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51勞動節應放假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勞委會表示,「5月1日勞動節」係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 (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 應加倍發給。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勞雇雙方如經協商將包括「5月1日勞動節」在內之部分休假日調移至 其他工作日實施,俾以達到週休二日或比照公務人員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則被調移之休假 日當日毋需再休假。惟若未經勞資協商「調移」者,本應於國定假日當日放假,其徵得勞 工同意出勤者,仍應依規定加給工資。至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如果自願換取補休,亦屬 可行,惟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僅得申請「補休」。 勞委會重申,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所規定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 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 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7852279.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31.121
ivertz:輪班星人表示: 04/25 22:31
fabdawn:要表示甚麼 國定假日輪班薪水比較高 你知道嗎 04/25 22:37
ivertz:一堆人寧願要假不要加班 04/25 22:38
walter0914:真的會跟你"協商"嗎? 04/26 00:11
tenshoufly:還沒待過沒放這天的公司 04/26 00:35
arcc:老闆:不打卡就不算上班拉,大家衝阿~~~~ 04/26 02:14
AAAC: 04/26 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