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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RM 看板] 作者: kshsbug (只記得無敵鐵牛) 看板: HRM 標題: [新聞] 月薪改時薪 百貨公司違勞動契約 時間: Fri Apr 3 14:39:20 2009 月薪改時薪 百貨公司違勞動契約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4/03 03:58" 林秀麗/高雄報導 任職大立百貨公司收銀員十二年的「曉如」,因不同意公司要求將專職月薪改為時 薪制,四月起被調任一天工作十二小時的停車場管理員,還有其他電梯小姐、行政人 員被調任掃地、擦玻璃等工作,無法適應者只好自動離職,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認為雇 主已違反勞動契約。 百貨公司業績下滑,雖然未採取裁員、無薪假降低人事成本,卻以各個擊破方式調 整薪資結構,將月薪制改為時薪制;不同意變更時薪制的員工,則被調動工作內容。 曉如原本月薪兩萬一,公司要求改採時薪一百廿元計薪,但不保障每月固定工時, 換算每個月所得不到兩萬元,曉如擔心將來權益受損,未簽下同意書。 不料,一個多月來曉如被調去百貨賣場拖地板、掃地、擦玻璃,四月一日起調任停 車場收銀兼管理員,和其他時薪制人員輪班;同意時薪制員工每天上班時數不定,從 五、六小時至九、十小時不等。 為了節省開銷,原本外包的清潔工作也改由員工輪值分擔,上自經理下至電梯小姐 ,都得輪班在賣場樓面拖地、擦玻璃。 大立百貨經理曾清平表示,公司實施時薪制及人力調度,是依營業時間需求人力多 寡調整,完全符合勞基法規定。但高雄市勞工局表示,資方作法涉違反勞動契約,勞 工可主張終止契約,要求雇主依法支付資遣費。 關鍵: 月薪制轉時薪制 已經屬於重大勞動條件改變 需勞雇雙方同意後進行 如果有老闆想這樣壓榨勞工 記得這則新聞印出來給他看..... -- /))/)) | ( /)* ';C("")§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9.173 -- /))/)) | ( /)* ';C("")§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9.173
laechan:明明就是違反勞動契約還強辯是人力調度 04/03 15:00
dickmu88:台灣 不意外 04/03 15:05
laklak: 台灣 不意外 04/03 15:16
qekezfeed:不意外 04/03 15:22
pinns:淦他X的資方.. 04/03 17:13
deadly:台灣? 法制? what? bad command or file name 04/03 17:18
sonardome:台灣人真不知好歹 04/03 18:31
ruemann:我看不懂耶,曉如不是沒有簽,所以仍然為月薪嗎? 04/03 19:32
ruemann:然後工作內容被調動 04/03 19:33
superandy:經理也要去掃地? 這樣真的有比較划算嗎? 04/04 00:24
skyo1979:去掃地錢沒少嗎? 04/04 01:33
puma980:勞委會的辦事效率太低了 才造成業主壓榨員工啊! 04/04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