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akiri (Stateless )
看板Tech_Job
標題Re: [研替] 過年前的一天才來擺我一道
時間Sun Jan 25 23:51:28 2009
※ 引述《luckyman186 (luckyman186)》之銘言:
: ※ 引述《mooncake0117 (mooncake)》之銘言:
這告訴我們
跟人資通電話 一定要錄音
最好面試也開著錄音筆
: : 今年的研發替代役
: : 小弟有幸被一家公司錄取
: : 職稱是RF硬體工程師
: : 這家公司的名字就是廣達
: : 十一月初的時候
: : 問我要不要去
: : 馬上就簽了他們所謂的確認函
: : 但是正式的offer還沒有給我
: : 過一個禮拜後我打電話去給林口的人資問說offer何時才會下來
: : 她當時的回答是說要等到十二月底
: : 等審核的員額有通過之後,我們就會發正式的offer給你
: : 又過了兩個禮拜,直到昨天(1/23)
: : 結果她跟我說因為我們人事調整,所以你們這一批的研發替代役已經不招了
: : 我回她說當初妳們不是信誓旦旦的跟我說妳們員額有拿到一定會聘請我
: : 結果你們到了過年前一天才打電話跟我說你們不想聘請我了
: : 而我已經把其他公司都回絕掉了,
: : 我還記得當時我看到廣達董事長林百里在新聞上說
: : "雖然現在景氣不好,但是我們要逆向操作,招兵買馬,留住所有人才"
: : 最後祝廣達所有擺我一道的人
: 告他 我說告他 再說一遍告死他
: 通知蘋果日報 並且去法院告它
: 讓他聲譽 盪到谷底 盪到抬不起來 盪到想往生去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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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36.237
推 visualbug:錄音也沒用吧~(攤手)... 01/26 00:02
→ Draculalu:錄音最好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才有用喔 不過口風都會變緊 01/26 01:50
推 midstrong:民事證據能力要求沒有刑事那麼嚴格,就算刑事也有等級 01/26 02:07
推 fbgae:錄音的證據講求合法性 不必要對方同意 01/26 02:19
→ fbgae:但不能偷偷"違法"潛入裝設 此種方式所錄下的影像或證據 01/26 02:20
→ fbgae:不能當作證據使用 因為其違法先 01/26 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