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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o (Theo)》之銘言: : 小弟朋友是土城分局頂埔所員警,代Po回文: : 您好! : 我是土城分局頂埔派出所員警 : 關於您反映的事項,該案件本所已辦理完成並陳報本分局,移請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 : 。當事人若有其他需要協助,請來電本所(02-22681220),感謝您的關心。 10/1晚上,魯蛇我弄了一個警政署範本,同時寄信給警政署信箱 #1PqGjPCt (Tech_Job) 感謝幾個鄉民幫忙寄信,至少5~10位 10/4 2017年10月4日 下午6:41 收到回覆,有寄的應該都是收到相同回覆 X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6年10月2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員警受理案件疑有疏失1 事? 本案本署已派員查處,調查結果會再回復給您,謝謝您的來信。 之後就是這個警察回文,時間感覺很湊巧 其實中間過程有諸多疑問,我的疑問是 (1)9/1就受理,受理偵並偵查,送檢調,一般不是都先送分局偵查隊, 偵查隊會先看筆錄是否完整,不完整會再找當時人去分局補充第二次筆錄 之後才是分局偵查隊送檢調 派出所直接送檢調,這在一般情況會發生? (2)一般來說,通常是有確切證據,或調查非常明確(確定違反哪一條法律) 才會送檢調,但這過程,當事人都不能看監視畫面? 舉例:屁孩亂告,一般做完筆錄,只會擋在分局,連送都不會送 或是大陸詐騙,查不到來源,也是會擋在分局 如果真的送檢調,最後假設又真的查無不法,不就有點像踢足球,最後踢到黑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43.1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07300684.A.214.html ※ 編輯: magic704226 (111.251.143.104), 10/06/2017 22:38:25
CiWan: 我在猜本來這件事情,應該是準備搓湯圓搓掉。沒想到鄉民一10/06 22:44
CiWan: 狀告到署長哪裡,就算不想辦也不行了。10/06 22:44
其實我覺得 署長 根本不會每封信都看, 應該是有類似專員在處理
apple175: 署長這麼好,不一起吃湯圓嗎?10/06 23:19
※ 編輯: magic704226 (39.10.73.37), 10/06/2017 23:21:09
bernie90006: 一定是湯圓不夠大顆啦 10/06 23:27
peil: 推…真的很希望看到現世報 10/06 23:32
godlikeking: 警察不要亂搞喔 人在做天在看喔 10/07 01:28
fewen: 布喇兒,天屎糕,你們還是自首吧,不信真理喚不回 10/07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