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tn (碩呆 )
看板Tech_Job
標題Re: [問題] 友達這種問題~怎麼辦?
時間Mon Nov 28 21:32:59 2005
我轉PO一下類似相關的新聞好了 大家參考一下
不過不知道詳細的 等待大家提供消息囉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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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層官員指出,最低稅負制將員工分紅配股的差價利益納入課稅,是有兩項前提,一是課徵時點在員工已具處分股票權利之日,二是需加計免稅所得的年收入逾600萬元以上者,符合這兩項門檻才要課稅,對員工與股市的衝擊都不大。
針對聯發科董事長蔡明介發表公開信,指政府將員工分紅配股的差價利益納入最低稅負課稅,是不公平、違反股市安定與影響企業留才的制度。財政部高層官員表示,將儘全力化解外界對此一制度的誤解。
一位官員說,財政部長林全(新聞)23日在立法院備詢時曾答覆過同樣的問題,員工分紅配股的課稅時點與認股權證相同,是以執行日(即員工可處分日)的第二天價格為計稅基準,並非配股日。林全舉例說,假設員工分到10張員工分紅配股的股票,預估日後稅負約等於一張股票的價值,可以在執行日時先賣掉一張,將所得去繳稅;剩餘九張,未來不管何時賣,都沒有稅的問題。加上個人有600萬元的課徵門檻、稅率只有20%,員工分紅配股要繳的稅其實不高。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已在23日初審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林全表示,希望全案能在今年底完成立法,95年元月起施行。即全年營利所得逾200萬元、個人逾600萬元以上者,需在96年5月開始辦理最低稅負的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強調,科技業者的憂慮,財政部事先已納入考量,並注意最低稅負制對股市的衝擊等。至於個人海外所得問題,官員說,在已初審通過的最低稅負制中,立委已納入三年日出的條款。
※ 引述《deadone (元萬十我還中源程)》之銘言:
: 今天去了消失的第二次面試
: 亦即,我進入友達傳說中的異次元空間。
: 某部門副總問我說:「你知道立法院已經通過法案,以後員工
: 持股也要用市價併入所得稅計算?」
: 誠實為上策的我,這禮拜都在研擬傳說中的友達英文筆試,連
: 周侯戀被唱衰也不知道,搖搖頭~不知道。
: 對方繼續問:「那你覺得從法律觀點怎麼看?」
: 可能是我昨夜失眠又一早抽太多煙,有點傻眼。。。
: 既然木已成舟,我只能說:「按照法規走啊~難道要違法嗎?」
: 說實在的,當下我也實在想不出來能用多高規格的憲法規定,
: 去說明這法律哪裡違憲~
: 也無法立刻冒出來一個新的獎酬制度~
: 基本上我今天除了當著招募部門經理的面,說招募部門是個邪惡
: 的部門外,其他都在胡扯~
: 副總那一招令我甚為苦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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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240.216
推 deadone:所以當年配股加紅利在600萬以下者仍是以面額10元計所得稅? 11/28 22:23
推 otn:現在看起來是這樣沒錯 應該算是科技業爆發戶條款而已吧 11/28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