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tyu (wei~)
看板Tech_Job
標題Re: [新聞] 友達無預警裁員近百人
時間Sun Nov 4 18:43:4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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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昨天接到X先生投訴,指控友達總部高層在上周五下午2點左右至龍潭廠區,宣布
: 各單位將至少裁3名工程師,被點到名的員工立刻至大廳集合,長官當面告知「資遣立即
: 生效」,在反應不及下,秘書已將個人物品打包放在會議室,要求馬上走人,X先生氣憤
: 公司作法實在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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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nse:勞基法不是寫說年資3年以上要提前30天前通知嗎 11/04 08:17
: → jonse:還是說公司會先給那30天的薪資呢 ? 11/04 08:18
: → tabrisPTT:很多公司不鳥勞基法,反正要罰也不過幾萬,不痛不癢 11/04 09:16
: 推 Leeng:重罰三千! 11/04 17:22
勞基法第16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若違反勞基法第16條 則依勞基法第79條進行罰責
第七十九條(罰則(五))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
處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
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
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三
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
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
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
條第二項規定者。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者。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者
好了
重罰$20000
給你薪水不如被政府重罰$20000還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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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242.168
※ 編輯: ftyu 來自: 114.27.242.168 (11/04 18:44)
推 bahano:果然是精打細算! 11/04 18:59
推 ansonandan:這會不會太重 一般小公司承受得起嗎? 11/04 19:01
推 jiapon:怪怪的 勞基法多久沒改了? 該不會是古早以前的2000吧? 11/04 19:03
→ jiapon:現在都通膨了 還在重罰2000 11/04 19:04
抱歉 真的是查到舊網頁...
100年最新修正 重罰$20000
跟之前比 罰責加重10倍 真的太殘忍...
※ 編輯: ftyu 來自: 114.27.242.168 (11/04 19:08)
→ F100:重罰兩萬XDDDDDD 這年頭 遵守勞基法都被拿出來說嘴 可悲 11/04 19:30
推 jonse:一個工程師的月薪就不只2萬了,真的是裁越多越划算,英明 11/04 19:33
→ chucklee:印象中施行細則還解釋令有說 給預告期薪水就可以馬上解雇 11/04 19:33
推 cloud7515:難怪 原來真的這麼划算 11/04 19:34
推 rcak801:一個人月薪五萬一百個五百萬 以最高30萬可以重罰16次有找 11/04 20:13
→ antiasus:有多發錢買斷那段時間也不違法就是. 11/04 20:16
推 RealJustice:有照法令發錢 比無薪假好 11/04 20:21
推 YJM1106:事實上會被罰錢 然後預告薪資也的付 11/04 20:25
→ cosy:罰了之後還是要給錢阿 11/04 20:29
→ glofish:你確定友達沒有給預告薪資嗎!? 11/04 20:53
→ erty:預告期薪資給一給,這條完全罰不到,結案。 11/04 22:05
推 Assyla:理論上可以連續罰,但實際上只會罰一次 11/04 23:18
推 lineak:講真的..勞基法根本是定爽的 11/04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