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luewindwmg: 告死他 08/21 16:24
→ JRD: 錄取你後再開除你 感覺還比較省 08/21 16:26
推 yamax: 公司都會先賭應徵者息事寧人多 08/21 16:29
推 newper: 內容有幫助 給推 08/21 16:33
推 kevin28: 這內容長知識 推 08/21 16:40
推 senjor: 其實不用,他們本來就沒有保證聘用多少,我覺得應該是比照 08/21 16:42
→ senjor: 馬上就任然後馬上被解聘的流程去跑。 08/21 16:42
→ ohmypig: 根本不可能賠6個月, 就是同上所說, 馬上解雇 資遣費一天 08/21 16:47
→ ohmypig: 都沒有吧 08/21 16:47
→ newper: 非自願離職可以領失業補助 08/21 16:48
→ ohmypig: 恩恩 但公司不用賠他錢, 兩回事囉 08/21 16:50
推 iraqolddad: 他告訴你不用來是口頭 要小心他會用你沒有來報到來踢 08/21 17:03
→ iraqolddad: 掉你 08/21 17:03
推 adf36322: 推 08/21 17:06
推 a0952864901: 長知識推 順便請原PO告死無良公司 08/21 17:09
推 gn12357: 推 08/21 17:18
推 carlos017: @iraqolddad,他文中寫收到mail被新公司取消offer,不 08/21 17:19
→ carlos017: 是口頭告知 08/21 17:19
→ yayaya9487: 有法院判決或案例嗎???? 08/21 17:19
推 imdcs: 我覺得公司會改錄取原受害者 三個月後試用期不過不予任用 08/21 17:25
→ Bopupu: 謝謝樓主!我會嚐試看看的! 08/21 17:30
推 QQ5566: 試用期不用滿,一天也行 08/21 17:33
推 supereva: 改錄取也沒用 畢竟證據已經有了 改錄取原po幹嘛理他 騙 08/21 17:37
→ supereva: 人已經是既定事實 08/21 17:37
→ supereva: 如果你寄了存證信函以後 公司才改錄取 最好有人敢去 08/21 17:38
推 supereva: 如果有明確證據 時間點是 錄取—>離職—>取消錄取 那 08/21 17:41
→ supereva: 可以說是鐵證如山 08/21 17:41
推 freedls: 告死他! 希望勞工硬起來,如果有後續的話再請原PO分享 08/21 17:48
推 shocklino: 推 08/21 17:48
推 asdfg12345: 原來如此,長知識推推 08/21 17:52
推 focuslin33: 原原po加油 08/21 17:57
推 prick60404: 長知識,推推!!!! 08/21 17:59
推 u1988926: 就算改試用期不過不予任用也可以申請資遣喔 08/21 18:07
推 mayii1020: 推 男友之前5月拿到別家正式offer後約6月報到 一個禮拜 08/21 18:09
→ mayii1020: 後來信核薪沒過不用來了 wtf 都把別家面試推掉了 08/21 18:09
推 Merkle: 樓上講一下那間公司啊 08/21 18:15
推 mayii1020: 他把信刪了所以沒辦法po... 也是版上很黑的某家 是研替 08/21 18:22
→ mayii1020: 缺 不是4大畢業所以面試機會不多 被浪費一大段時間 08/21 18:22
推 nelley: 開張大吉 08/21 18:25
→ physicsdk: 讚讚讚! 08/21 18:27
推 s0930194: 他敢錄取再解雇,至少你還有失業補助拿阿 08/21 18:28
→ apley: 那也得看他勞保交多久了 08/21 18:30
推 yaovincent: 謝謝大大分享,長知識 08/21 18:55
→ InMoDa: 推 這篇要M起來 加入精華區 08/21 18:56
推 WindSucker: 先殺人再道歉最好有用 08/21 19:01
→ uhawae: 好屌 08/21 19:03
推 ckp4131025: 至少拿張非自願離職應該是可以 08/21 19:03
推 tall61wang: 吉起來 08/21 19:12
→ calamie: 弄它 08/21 19:13
推 SMDB: 推 08/21 19:20
推 SentLiTryPay: 哦哦 08/21 19:33
推 woora3: 推推推 08/21 19:51
推 htaurwen: 太多公司搞這招了 08/21 20:10
推 daredwolf: 推個 08/21 20:14
推 killlove: 推 08/21 20:16
噓 darkMood: 真像是可愛天真的幻想文,台灣法院會這樣判?????????? 08/21 20:27
推 PBfire: 浮 08/21 20:27
噓 darkMood: 未來不可確認的薪水,也不確定能待多久,法院會判6個月 08/21 20:29
→ darkMood: 的薪水當做損害賠償? 美國有可能,台灣這例子根本不可能 08/21 20:30
→ darkMood: 再看看原po以前的文章,可信度很低啊,別讓人家空開心啊 08/21 20:30
先搞懂民法的立法精神,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保障交易(簽約)安全
因為原po為了去A公司報到履約,在B公司離職
結果現在A公司不肯履約,當然要賠償
參考民法184,245-1
→ boo1024555: 讚 推! 08/21 20:49
推 asrun: 如果因為這樣要賠六個月薪水 不如錄取你一天後資遣你 08/21 20:49
公司資遣是很困難的,你去查一下確認僱傭關係的判決
推 kakoiee: 看來鍵盤法官很多啊 都可以直接判 08/21 21:01
要上談判桌前,自己要先做一下功課,這樣才有牌可以出
另外我自己跑勞工局協調經驗,勞工局都是偏向勞工的
你只要拿出"有效證據",通常資方都要乖乖付錢
推 wtfconk: 有備份公司名給推,原發文者看來自己縮了 08/21 21:08
推 kingofage111: 推 08/21 21:12
※ 編輯: Sam27 (111.252.157.129), 08/21/2018 21:29:05
推 minister001: 184喔?建議再請教專業的鄉民哦XD 08/21 21:20
→ Bopupu: 我沒有縮好嗎...持續申訴中 08/21 21:24
推 aaaaaz22: 184?建議可以再多問問哦 08/21 21:25
推 hidezou1: 推 08/21 22:13
推 sqt: 謝謝分享 08/21 22:27
推 jack852: 推 08/21 22:40
→ furio: 可是原PO原文第一行就說是因為前公司問題所以想離職 08/21 23:15
推 TKW5566: 怒推 08/21 23:44
推 lolitass: 這種還跟他客氣喔 告死他 08/21 23:48
推 love072642: 推啊 08/21 23:51
推 gj942l41l4: 你的立場是賠6~8月 公司立場是組織變動用人理由消滅 08/21 23:56
→ gj942l41l4: 賠法定資遣費(<1天吧).. 08/21 23:57
→ gj942l41l4: 最後怎麼判不好說 但不太可能像你想的那麼好 08/21 23:58
推 FGK: 推 08/22 00:08
推 anigo: 推推 08/22 00:27
→ ases60909: 推 08/22 00:53
→ yayaya9487: 我就說了 除非已經有法院判決啦 不然這方法太理想 08/22 00:55
→ andyssfresh: 推 08/22 01:06
推 potter1529: 笑死 08/22 01:26
推 john0312: 我搜了一下找不到相關判決,有字號嗎? 08/22 01:46
→ john0312: 然後也沒有什麼負擔所有費用,要負擔的就裁判費。 08/22 01:48
→ john0312: (這案子看起來不用鑑定跟人證,不然多鑑定費跟車馬費) 08/22 01:48
推 ChoDino: 有用資訊!感謝原PO,原原PO 也加油! 08/22 03:17
推 kenjy: 左岸的一堆文章在討論offer被取消的案例 說不定有用 08/22 03:33
→ kenjy: 看起來物以類聚啊 08/22 03:34
推 infor25753: 法律系路過,那個條文只是最基本的侵權行為請求權基礎 08/22 04:33
→ infor25753: ,還是要有更精細的條文去適用 08/22 04:33
推 kakoiee: 無論如何 也提告總比查不到案例在那說告不成來的強 08/22 07:29
推 checkmarx: 推 08/22 07:32
推 ringohare: 推 08/22 07:47
推 qtzbbztq: 雖然替他感到不平 但就算聘了立刻資遣費要付的都沒多少 08/22 08:19
→ qtzbbztq: 了 不可以要到六個月 08/22 08:19
→ qtzbbztq: 不是案不案例的問題 法律是舉重明輕 做一個月被合法資遣 08/22 08:21
→ qtzbbztq: 能給多少? 再思考同樣邏輯下 一天都沒做有可能獲得六個 08/22 08:21
→ qtzbbztq: 月嗎? 08/22 08:21
民事賠償是以受害者受到多少損害就賠多少,但你列舉都要有根據
大原則就是要"回復"到沒有受到損害的狀況
以車禍來說,一個無業的人被撞,只要賠醫藥費
但一個月薪10萬的人被撞休息兩個月,那就是賠20萬+醫藥費起跳
所以囉,你原本沒工作去應徵被放鳥,公司可以不用賠
但如果你原本有工作因此離職被放鳥,那要賠不少喔,不過實際金額有很多變數
最大的變數就是原本的薪資,第二變數就是評估你找下一個工作要花多少時間
花3個月,那就賠3個月,花6個月就要賠6個月,你沒工作這段時間公司通通要賠
這案例上法院很少,到勞工局協調委員就會恐嚇公司要公司吞下去了
相似的案例就是雇傭關係確認的官司,很多公司違法解雇,員工打確認訴訟
後來公司打輸,公司倒賠1~2年的薪資收入
推 dantevergil: 推 08/22 09:20
推 ErinYu: 推推推推 08/22 09:20
推 drump: 長知識,原po加油 08/22 09:30
推 Usos5566: 人家回文提供一個建議,一堆人在那邊講有問題,的確出一 08/22 09:55
→ Usos5566: 張嘴比較厲害啦!有本事就回一篇提供更可行的方法啊? 08/22 09:55
→ physicsdk: 結果怎麼樣不曉得,但努力爭取準沒錯,比還沒試就唱衰 08/22 10:27
→ physicsdk: 的人好多了 08/22 10:27
※ 編輯: Sam27 (111.252.157.129), 08/22/2018 10:41:20
噓 kevabc1: 提出可能解法的被一堆屁都不敢放的人酸 鬼島不沈淪才奇怪 08/22 10:36
推 littlechick0: 推 長知識了 08/22 11:28
推 aaaaayrlee: 推推推! 08/22 11:56
推 mos888tw: 靠邀 根本沒試用期這鳥事好嗎 進去了就是正式員工 08/22 13:04
推 a2005414: 推 08/22 14:17
推 JasonIm: 支持告 08/22 15:09
噓 g8429310: "你覺得" 那有法院判決嗎 這個見解大錯特錯 08/22 17:30
→ g8429310: 我有提出法律見解 請看我的回文 08/22 17:30
噓 frankchin: 一開口就184 蔡逼八 08/22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