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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thurwechat (toolman)》之銘言: : 因為需要警方配合偵辦 : 警方要求下架原文 : https://reurl.cc/9gKRv : https://i.imgur.com/6TM7adz.jpg
: 也確定此兩人為同一人 : 謝謝各位關心 同樣去警局報過案,警局報案重點著重在於案情經過描述 你PO文如果完全屬實跟案情經過根本沒有關係 同時該公司(你說陸資)一定有台灣代表人,頂多最後傳不到就通緝 常理判斷也不會有人因為這點小事就偷渡出去 警方也不會怕人跑掉"逼"你刪文 除非文章有與你陳述之事實完全不同之處... 剛剛到八卦看了一下,版主有打電話到派出所求證 原PO的確有到派出所去做筆錄,但沒有提出告訴 但原PO後來自己PO報案單是提告妨礙自由???????? 我還以為是傷害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15.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66021407.A.FEB.html
ryokoon: 啊結果原PO又刪文了是哪招= = 08/17 13:57
※ 編輯: ryokoon (122.118.15.168 臺灣), 08/17/2019 14:12:06 ※ 編輯: ryokoon (122.118.15.168 臺灣), 08/17/2019 14:14:03
cityhunter04: 不用懷疑受害者,反而是你們這些懷疑者可疑.. 08/17 14:19
WJHinbbs: 原po連2篇刪文更可疑 08/17 14:50
aaaba: #1TLvrjX1 (Gossiping) 有人指出新的疑點 08/17 14:56
apley: 不用懷疑?一堆假新聞就是這樣玩,不必懷疑?大家來造假啊 08/17 16:07
apley: 裝受害者就無敵啦,陳菊也裝走路工受害者啊,真相是什麼? 08/17 16:07
apley: 不必懷疑咧,刑事證據先拿出來再說啦 08/17 16:08
scasper: 不怕呀以後大陸人 來不了台灣了 告就對了 08/18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