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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勞基法細則 跟資遣費試算 ] 從旁觀者立場給幾點建議 1. 這是社會現實。主管跟部屬頻率不對一定會有人走。 就當作認賠殺出,跟這樣的主管硬待,對原po也不會是好事。 2. 主管很爛,通常還是會活一陣子,直到真的出大包。 你這篇文章應該會有效地達成這個效果,會讓該主管被HR盯上。 至於結果就要看HR跟更上面的主管要不要處理。 3. "當天就可以請你走" 以這個例子還講是對的。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個名次,但是規定如下: 未滿三個月內,員工可以不需預告就離職;公司同樣不需預告期就結束 從公司立場就是主管認定Probation沒過。 三個月到未滿一年,預告期10天 一年到未滿三年,預告期20天 三年以上,預告期30天。 勞基法 第一章第16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6 4. 資遣費有多少? 以月薪實領 50,000來算,就職滿兩個月被資遣 可領 4,167 元 (兩天半的薪水) 勞動部 資遣費試算 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severancepay.html 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severancepay.html ※ 引述《teagreening (堤格林)》之銘言: : 借用朋友的id po文 : 鼓起勇氣回應這篇文章 : 希望能幫助到所有準備面試或即將成為Garmin的員工 : 我進入Garmin約2個月的時候被通知捲舖蓋走人 : 我加入的是去年剛成立的軟體測試部門 : 我的直屬主管A在這間公司小有名氣 : (為什麼出名在這邊就不便說明了) : 被約談的時間點在我進入Garmin約滿兩個月的時候 : 我被交代了做一份報告在公司內部論壇上 : 我如期完成了這份,但我犯了一個錯誤是, 還沒有約會議室和A報告 : B認為我這是重大疏失, 我道歉說很抱歉我還沒有約會議室報告 : 但B不滿意, 因為這段時間他一直從A那邊聽說我表現不好 : 我反問說, 如果A覺得我表現不好, 我怎麼都不知道? : B說像是我沒有預約會議室和他報告這件事 : 我說除了這件事之外, 可以舉例還有什麼事情嗎? : A沉默了一陣子, 說不出來, 然後轉移話題… : 接著進入重點, 他們覺得我不是他們要找的志同道合的人 : 然後請我離開 : 我說我怎麼樣不符合你們的標準呢? : 接著我聽到了為什麼我下巴沒有掉下來的回答 : 因為感覺!!! : 我說這是一間科技公司吧? 可不可以用具體的方式去評斷一個人的工作表現 : 如果你覺得我哪裡做不好 為什麼我從來沒收到A的提醒或指責說我哪裡沒做好? : 這時候開始A和B開始鬼打牆說他們看了很多人很會看人 : 我說那面試的時候怎麼沒有看出來? : 他們說因為只有面試只有幾小時…… : (一個破例出現 那這論點…?) : 接著我不知道哪根筋不對要跟他們探討這個問題 哈哈 : 我問你們的樣本數有多少人? B回答30幾人 : (30幾人30幾人30幾人30幾人30幾人30幾人30幾人30幾人30幾人) : 這一切問題的根源起始於在我加入Garmin的時候在會議上向大主管B問了一個問題 : 測試產品都沒有log, 那遇到issue時應該怎麼辦呢? : 我想這應該是個很要命的問題吧! : 因為我問了這個問題之後有人跟我說他覺得我很勇敢 : 傻傻的我還回說 會嗎? 不就是討論問題嗎? : 當天下午我就被B叫進他的辦公室討論討論 : 我很天真的認為這是一個討論問題解開問題的大好機會 : 把我一股腦的疑惑跟B提出來討論 : 包含產品沒有SPEC該如何寫test case : 這一個下午我覺得B真的在跟我探討 : 但殘酷的事實是, 因為沒有log也沒有SPEC : 一切都建立於猜測之上, 我們之間沒有結論 : 隔天早上, 我又被叫進去了 : 這一天, 他像換了一張臉似的 : 要我好好想想“這是不是我想要的工作?” : 我晴天霹靂, 趕緊說, 你說的我都會去嘗試 : 自己找個台階逃出他的辦公室 : 時間點回到被通知捲舖蓋走人 : 被通知捲舖蓋走人是周四的下午 : 接下來我花了陸陸續續3~4個小時的時間去和大主管B表達我很有意願留下來繼續努力 : 也承諾我會很努力用stupid的方式去建立測試感覺 : (用stupid的方式去測試建立感覺這個說詞是主管B自己說的) : 並且問他當初你錄取我的原因是什麼? 現在這個特質還存在嗎? : B說是邏輯與條理, 對於做測試的工作是很好的特質 : 而這個特質現在也的確存在, 他也相信我可以勝任 : 那我說我今天的失誤只是忘了約會議室報告 : 我犯的錯和我遭受到的逞罰不成比例, 有其他的原因嗎? : 我沒有得到正面回應… : 主管B幫我約了HR, 我不知道他跟HR說了什麼 : HR是中立的角色協助雙方達成共識 : (Garmin是一間很守勞基法的公司, 但除此之外也不會給你再多了) : HR在這個階段會啟動一個請主管擬定一個約一個月的目標 : 請員工去證明自己的工作能力 : 如果員工證明了他的工作能力, 老闆就不能再用這個原因去請員工走人 : 我問HR那目標達成之後, 我還是留在原部門嗎? : HR說是, 主管也還會是同一人!!! : 這個計畫擬定者會是直接主管A : 我將會展開為期至少一個月的計畫 目的是為了繼續留在主管A下工作 : 我想向主管B爭取不在主管A下工作 : 主管B說: "其實HR那邊只是一個流程 我們也可以請你這個下午就走人!" : 談談主管A : 對於主管A我不是第一個被請走路的案例 : 從主管B, 部門同事, 其他部門同事得知我之前還有2個案例 : HR部門有留下記錄報告, 記錄著工作上的管理問題還有一些不只是工作上的問題 : 但是這間公司依舊讓這位A主管帶人 : 只是因為喜好的問題就可以請人捲舖蓋走人 : 我努力讓這篇文章用事件陳述的方式去表達 : 讓大家思考這樣的工作環境是不是你想要的? : 資方和勞方的資訊不對稱造成整個勞方市場一整個沒有保障 : 寫出這篇文章 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 也做好週一會被約談的心理準備 T_T : ※ 引述《DRB (茂吉太酷啦!!!)》之銘言: : : 以下心得可能會有濃濃的個人意識 : : 就只是個「夢」而已 大家看看就好XD : : 不過garmin的流動率好像也不高 應該一下子就知道我是誰了吧 : : 認識我的就當作看故事就好了 不要起我的底 : : 先說說我的經歷好了 : : 物理私碩畢 : : 待過潭子某LCM廠(非某W) : : 也待過包子店三年 : : 在包子當過產品開發 也當過FAE : : 就在被包子譏笑獎金笑完後就決定離開了 然後我就作了一個夢 : : 能進到GARMIN說實在跟作夢一樣 : : 而且還是當RD 薪水也就默默被加了15K(跟包子比) : : 一進公司就被告知在probation期間需要進行兩次的報告(給副總) : : 題目原則上是主管決定 報告時間就看你報告完成度如何再決定 : : 第一次 我搞砸了 簡單的說 : : 「就是沒有敘述如何用過去的工作經驗及技巧來完善garmin的產品」 : : 主管說:醜一了,醜二就要被Disqualified。 : : 然後就給我第二次的題目。 : : 可能主管是想給我更有力道的題目去扳回一城吧 : : 內容有點多 但我還是想辦法去達成 : : 然後在報告前一個月 亞太區的老大突然對某樣產品很有興趣 希望公司也可以做 : : 於是 我的題目又多了一項「garmin前所未有的產品」 : : 當然,在這期間我身上已經接了開發中的案子。 : : 報告的初版 小主管不是很滿意 : : 所以我們改了又改 內容加了又加 : : 以結果來看 「乏善可陳 沒有深度也沒有廣度」這是經理給的評語。 : : 所以連台面都上不去 直接被約談 希望我離開。 : : 或許是公司對於有經驗的工程師都抱著「很深的期望」 : : 所以他們覺得這種「開發全新產品」的工作應該可以在一個月內就完成。 : : 我想應該是我不夠努力吧?不然就是我太小看garmin了吧? : : 或者是那一封來自美國總公司的某位工程師的mail。內容是「我這裡有多一箱的樣品。可 : : 以寄回台灣入庫嗎?」我沒有第一時間回復,結果被課長「親自」回覆,所以就黑掉了吧 : : (課長大人很放在心上的樣子。) : : 當主管明確跟我說「你就算留下來 我也不敢把重要的案子交給你去評估或是實驗」 : : 「因為我知道我得不到我預期的結果」時 : : 大概就是跟我說「你TMD不適合當RD 滾吧」 : : 不過我也想說說我們那個部門的風氣 : : 就像是之前包子店在對岸也有分店一樣 : : 台灣的GARMIN就像是分店一樣 : : 總店的工程師說話總是比較有份量 : : 得罪了總店的大概就是黑到發亮了 : : 但是我記得我之前在包子的時候對岸的工程師也不怎麼鳥我啊www : : 工作內容的話 主管在面試的時候說的都是真的 : : 真的很雜 備料 入庫 領料 零件承認 試作 解析 客退品分析 抓bug : : 很佩服十年等級的工程師身上掛著幾十支的案子還可以活得好好的 : : 時間差不多了 夢該醒了 : : 下一份工作希望可以好好記取教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14.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66254323.A.B6F.html
r30385: 還以為又是另一個夢 06/18 20:55
pptbleu: 印象中 勞基法好像沒試用期這東西 3個月內也不能叫人亂滾 06/18 20:57
voodist: 可以叫人滾阿 只是資遣費要造付吧 06/18 21:02
polome: 沒夢境,無聊,自刪吧 06/18 21:05
wt: 勞基法的確沒有"試用期"這名詞,但是規定可達成同樣效果 06/18 21:05
wt: 資遣費的確可以據理力爭,跟公司要。不過也沒多少錢就是。 06/18 21:06
obluda: 沒多少錢也不付 真好 06/18 21:07
just206: 三個月內勞資雙方不需預告時間即可離職 這是公平的 互相 06/18 21:08
just206: 試用 06/18 21:08
d147258: 勞基法只有規定資方資遣勞方時,要給多少天的預告薪資, 06/18 21:32
d147258: 資方今天才說要你明天就走,或者勞方說我明天就不幹了, 06/18 21:32
d147258: 這都是可以的,沒有什麼預告時間這種事情 06/18 21:32
siemen: 不同意你的第二點,HR通常不會管到主管 06/18 21:37
siemen: 至於原po這舉動,也不會燒到主管一根寒毛 06/18 21:38
siemen: 我知道原po第二點台灣只有少部分的公司HR真的會這樣執行 06/18 21:38
siemen: 但是大多都不是 06/18 21:39
balius: 通樓上,台灣多數公司對主管的管理部分考核可說是付之闕如 06/18 21:44
siemen: 在離職的時候,跟人資捅主管,還給人資看證據,說主管底下 06/18 21:47
siemen: 的人為什麼流失這麼快 06/18 21:47
siemen: 結果不久,那位主管還高升,這就是台灣 06/18 21:48
siemen: 那位主管也不是玩過30幾個工程師嗎?正常人資早就盯上了 06/18 21:49
siemen: 不要把台灣的人資想的權利很大 06/18 21:50
siemen: 這就是最好的證據了 06/18 21:51
wt: 這就是社會現實啊~ 公司升主管不是看他底下離職率,而是看 06/18 21:51
wt: 任務達成率。 如果離職率高但可達成目標,還是會升。 06/18 21:52
wt: 除非離職率高的問題被衍伸成公司形象問題(鬧上PTT),就有機會 06/18 21:53
siemen: 這邊只是想說,人資不會站在離職者那一邊的,所以才說離 06/18 21:54
siemen: 職的人不會真的說為啥他要離職 06/18 21:54
siemen: 這就是為什麼離職的人會跟人資說一些很可笑的理由,而人 06/18 21:55
siemen: 資也默默地接受 06/18 21:55
keikoutnet: 樓上說的中肯..這才是為什麼會有這幾篇文 06/18 22:05
blower12344: 資遣費也沒多少? 你薪水也沒多少要不要也不拿阿 06/18 22:12
Sanger: 懂不懂勞基法? 06/18 22:40
auser1777: 反正就是利益問題 公司利益> 主管利益> HR >求職者菜鳥 06/18 22:47
lensuper: 勞基法有試用期嗎? 06/19 00:03
willie0171: 資遣不只是付不付錢而已,還要上報勞委會,公司留案 06/19 08:47
willie0171: 底... 06/19 08:47
jtyang888: 當天要你走要20天預告工資 06/19 10:16
badyy: 換個觀點把管理層要的條件直接寫出來,找真正要的人不好嗎? 06/19 10:28
badyy: 哪有什麼形象問題,除非自己自也覺得有問題!那就不要跳針了 06/19 10:29
[補充 勞基法細則 跟資遣費試算 ] ※ 編輯: wt (118.160.237.189), 06/19/2016 12:43:56
blower12344: 沒多少錢就算了喔? 奴翻天 06/19 21:00
meowgy: 正解 06/20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