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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安安,我們是電資工會啦,好久沒有回來這裡發文了。 感謝大大提到這個話題,讓我們可以來刷個存在感… 不是,是分享勞工權益相關資訊! 首先標題,其實不是完全沒人關心捏! 敝會早在今年7月就辦過一場講座,討論勞動事件法上路後有什麼變化。 有圖有真相:https://reurl.cc/md5Lml 參加人數雖不是人山人海,但也不是萬人響應一人到場,還行啦! 當時我們確實花了不少成本在辦這場活動,請到都是實際在辦勞工案件的律師, 還有人稱勞動法女神的邱教授,陣容很堅強吶~ 如果各位大大覺得錯過很可惜,沒關係,全程影片我們都上網: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c0KxmaoEG0p--YIGe1zNNA 跨年如果沒事可以重新回味一下,484蠻佛心der(誤) 喜歡也可以訂閱我們的頻道,雖然不保證常常有更新… 再來,大大提到這個加班費問題,當然也是我們最關心的。 我們特別請其中一位律師,專門就過去勞工打加班費訴訟的情形, 還有勞動事件法上路後可能的變化做分析。 雖然講結論會讓大家失望:勞動事件法上路後,告雇主未給加班費, 「可能會」容易一點,但也可能不會。 雖然這結論有講等於沒講, 但如果你已經有耐心看到這邊,那就讓我們再多說明兩句吧! 勞動事件法第38條確實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 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但這不能直接簡化成,只要勞工拿得出打卡,雇主就要付加班費。 目前告加班費要勝訴,大概有幾個條件: 1.首先,一定要有延長工作時間的證據,通常是打卡、門禁系統之類的,統稱出勤紀錄。 2.其次,要證明這段時間是「雇主要求」或最少是「雇主暗示」勞工繼續工作。 過去勞工告加班費不容易勝訴,有些人是連條件1都沒有,但更多是卡在2。 因為公司往往說,我沒叫勞工加班啊,他自己留下來,可能在公司吹冷氣、上網, 你要我把勞工趕走嗎? 而勞工要想辦法證明2,往往比拿到出勤紀錄更困難。 大家都知道,主管交辦工作時,不見得會直接要求你加班做完, 但他訂的期限如果不加班難以完成時,有多少人敢反對?(實務困難點) 表面上雇主沒要求加班,於是你留下來變成自願奉獻,上法院也拿不到加班費… 勞動事件法38條,多少就是針對這情況做規範。 條文的意思是,如果法官看到出勤紀錄,先推定上面記載的時間, 就是雇主要求勞工繼續工作的時間。 BUT!關鍵就是這個推定兩字: 意思是「預設該命題為真,直到出現反對證據為止」。 但資方仍然可以提出反對證據來推翻這個預設。 資方可能拿出工作規則,說公司規定「要加班的人,一定要事先申請,否則不算數」; 並主張這規則大家都知道,而且行之有年… 透過這個證據,可能會推翻前述預設,於是又回到原本的條件2。 事實上,這種工作規則,很多有規模的公司早就在實施了… 所以勞事法38條,實際影響到可能是部分還不知道要這樣規定的公司, 時間一久,各家公司這個「安全漏洞」補起來,也許又回歸以前的樣子。 當然,這只是比較悲觀的預測。 比較樂觀一點則是因為這條規定,影響法官對加班時間的認定心證。 就是對於條件2的門檻實質上下修,讓加班費比較可能成立。 如果能造成這個改變,那38條還是有用的,這點還要更多時間觀察。 以上只是針對科技業最在意的加班費部分。 雖然這部分稍微失望,但勞動事件法其他部分,還是對勞工頗有利。 像是訴訟費用大幅降低,過去勞工上法院要先掏出一筆錢,現在這成本變少了。 還有訴訟管轄可以採勞務提供地這點也很重要: 以前我在新竹上班,但公司登記在台北;我要告公司原則上要去台北地方法院起訴。 現在相同的情況,我可以在新竹地方法院起訴,省下很多交通成本! 還有不少對勞工有利的部分,就不一一說明,請大家看影片囉(笑) 總之,我們是肯定這部法案的實施,確實對勞工有幫助。 但它的作用仍限於下定決心要上法院告雇主的勞工。 許多發生在工作現場的問題,包含我們上面說的實務困難點, 都不是光靠這部法可以解決的。 因此,還是要呼籲大家,加入工會,透過集體的力量協商來保護自己! 如果看到最後的朋友,感謝你的耐心,既然都看那麼久了(喂), 就幫我們粉絲頁按讚、訂閱頻道,分享這些資訊給你朋友吧! 如果願意加入就更好了呢~ 再過5個小時就要跨年,接著勞動事件法也上路了。 敬祝大家新年快樂,工作順利不要爆肝,找個閃光好過年(咦)! 電資工會祝福大家~(揮手下降) ※ 引述《oherman (感覺放鬆,我愛你)》之銘言: : https://tinyurl.com/skub4gy : 明年1月1日勞動事件法上路了,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規定就是 : 以往勞工的訴訟都是要勞工舉證資方違法,但是所有的資料都 : 在資方,怎麼可能ᄉ像狺u來告自己,但以後勞資爭的舉證責任 : 在資方… : 也就是科技業常有的責任制免錢加班,如果離職員工提出告訴沒給 : 加班費?資方要舉證沒要求勞工加班嗎?勞工可依法要求僱主依出 : 勤狀況給予加班費 : 經濟日報: :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524/4143200 : 懶人包: : https://tinyurl.com/yx2u683s : 加班工時認定爭議,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勞方工時以出勤紀錄記載時間推定,若雇主 : 無法舉出其他反證,一律以出勤紀錄為準。 -- 電資工會Facebook粉絲團,歡迎一起關注科技業勞工權益: https://www.facebook.com/TUEEIT 電資工會網站,歡迎線上填寫入會申請書: http://www.tueeit.org.tw/home/union 為什麼要加入電資工會: http://goo.gl/aQYmL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2.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77790372.A.A4E.html
s87879961: 推推,比起原本那篇下面淪為帶風向的好太多了 12/31 19:13
purpleboy01: 推 12/31 19:18
zeroBB: 推 12/31 20:11
illya65536: 推,感謝分享 12/31 20:30
skycitadel: 推 12/31 20:40
gametv: 推 12/31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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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dzh: 結論:沒用。你們要自立自強啊 12/31 20:49
leav: 詳細推 12/31 21:38
cavabien: 推 12/31 21:42
amethystboy: 按讚 分享 開啟小鈴鐺 12/31 22:24
fhjqwefs: 推 公家機關要拿加班費比私人企業還難...... 12/31 23:01
yting: 推 01/01 00:17
kon56: 推 01/01 00:31
ckleonhsu: 推 01/01 00:32
hsnumax: 幫推 01/01 00:37
tongzhou: 推 01/01 10:50
kevinmeng2: 推,鼓勵大家加入工會,這真的非常重要 01/01 10:50
GWAAGWAA: 推 01/01 10:54
physicsdk: 推 01/01 11:32
avgirl: 01/01 11:36
avgirl: 政府要不要認真搞這一塊而已啦 QQ 01/01 11:36
clownhorizon: 推推 01/01 12:11
ChrisArcher: 推 01/01 12:31
funlombre: 推 01/01 12:55
richard46: 推了 01/01 13:09
rurara: 推 01/01 14:58
IanLi: 勞工權益真的要靠自己多了解 01/01 18:25
jack852: 推 01/01 19:29
bug1st: 推 感謝持續為勞工發聲 01/01 21:45
eknbz: 推 01/01 22:05
winer2794: 推 看了影片受益良多 培養勞工意識很重要! 01/01 23:15
Moment1130: 推 01/01 23:23
a1234952: 這篇寫的好垃圾,但也很實在。說穿了勞工跟資方鬥,難 01/02 00:29
a1234952: 啊。 01/02 00:29
bronx0807: 推,勞工要懂得維護自身權益 01/02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