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職未滿三個月(即試用期還沒到),員工可今日提離職明天就不來
2.到職滿三個月,未滿一年,需提前2星期告知
3.到職滿一年及超過,則須提前1個月告知
如果你覺得跟這家公司以後不可能有瓜葛
那就無所謂了,隨便說各離職理由就OK了
※ 引述《GODUCH ( 快使用10萬伏特)》之銘言:
: 小弟目前找到一份還蠻喜歡的工作
: 5月初要開始上班..很不剛好的今天又收到
: 研究所的錄取通知..由於學校是9月開學
: 我打算先去工作學一些工作經驗 到8月中再離職
: 專心讀研究所
: 請問一般離職手續要辦多久才能好呢?
: 這麼做會不會對公司或自己 以後求職造成影響呢?
: 可以老實跟公司說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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