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kkk: 所以不是主管虎你 連hr都這樣說 07/25 11:16
→ dakkk: 勸你翻一下僱用合約 07/25 11:16
→ southfox: 是的 07/25 11:16
我翻了 我一開始以為這是公司規定的 寫在服務約定書
但左翻右翻 就是沒有任何跟HR所提到的
一點點點點相關的條約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20:04
→ robler: 一樓是有事嗎? 胡言亂語的 07/25 11:20
推 dakkk: 那員工手冊也沒有? 07/25 11:20
我只知道有服務約定書 員工手冊 這我倒是沒有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22:44
→ avgirl: 這家公司到底在幹嘛~.~ 07/25 11:22
推 m122e: 昏倒 dakkk小朋友 你也看一下wisdom po的文,3個月以下 分 07/25 11:23
→ m122e: 明就沒有要提前7天預告,別在這邊秀下限好嗎? 07/25 11:23
推 HardDick: 笑死人 員工手冊和公司規定是有比勞基法大嗎 07/25 11:23
推 f124: 你存證信寫依勞基法預告期規定 解除勞動契約寄給公司就好了 07/25 11:23
現在離職窗口跟HR 兩邊都要求我一定要面談
我真不知道 繼續跟這主管面談 有何意義╯-____-)╯~═╩════╩═~
不面談 就是不行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25:02
推 dakkk: 勞基法沒規定 公司就可以規定 有很奇怪? 07/25 11:24
→ f124: 話也不用多說 薪水到時候沒進來直接勞工局見就好了 07/25 11:24
→ HardDick: 就跟HR說你已經打電話去勞工局確認過了 07/25 11:24
→ dakkk: 那你就跑完流程吧 不然離職證明沒拿到 會有點麻煩 07/25 11:24
我們主管還跟助理說 我星期日沒到 要記我曠職....
說我只有口頭跟主管講不算
主管就是算我曠職.....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26:32
推 xxtuoo: 直接問他那一條有這規定..各種話術騙人Zzz 07/25 11:26
這個就更絕了
它叫我自己去翻 有哪一條法規 說不行.....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27:56
推 m122e: 叫hr拿出證明來啊(看是簽過的合約、還是什麼其他的...有 07/25 11:28
→ m122e: 講到),連剛剛提的「3個月以下 不用提前宣告」都敢唬爛了 07/25 11:28
→ m122e: ,這家的hr真的很不專業欸。 07/25 11:28
推 magic704226: 跟他說勞基法沒有的,我不用鳥你 07/25 11:28
推 HardDick: 笑死人 勞基法是用來規範企業又不是用來規範勞工的 07/25 11:29
推 rosefan: 別被虎了,直接找勞工局 07/25 11:29
我今天同時打給台南勞工局跟台北勞工局
我先打給台南勞工局 我TM以為台南勞工局是資方代表.....
受不了台南勞工局的處理與回答方式
我直接打給台北勞工局
只能說台北工作的板友 真的很幸福...專業度100%
→ HardDick: 最好勞基法沒寫到的地方 公司就可以隨便解釋啦 07/25 11:29
→ seraphic298: 離職證明沒拿到哪邊會麻煩 兩個月也不會寫在履歷上 07/25 11:30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31:58
→ HardDick: 那怎麼不乾脆規定未滿三個月需三個月前提離職 07/25 11:30
推 m122e: 我直接google「勞基法 離職」第一個跳出的網站「北市勞工 07/25 11:30
→ m122e: 局」裡面清楚規定 要提前預告的最短工作天數是「3個月」起 07/25 11:30
→ m122e: 跳...... 07/25 11:30
→ seraphic298: HR不是都專業騙的 07/25 11:31
→ seraphic298: 你要不要打看看勞基法 第十六條找看看 07/25 11:33
推 ivylinlin: 那是規範公司的... 不是勞工 07/25 11:33
推 dakkk: 公司訂合理範圍就行 也不是隨便訂 07/25 11:34
→ dakkk: 員工是15條謝謝 07/25 11:34
我今天才知道包子的HR 權力大是可以修改勞基法的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35:23
推 balius: 不講還好一講露餡...勞基法沒有內規也沒有根本騙很大XDDDD 07/25 11:35
→ gitsvn: 不要秀下限了 什麼公司規定即可 違法就是違法 07/25 11:35
→ gitsvn: 承認錯誤這麼困難? 07/25 11:36
推 m122e: 算了 原po還是直接致電勞工局最快,比起我們在這邊講,或是 07/25 11:36
→ m122e: dakkk在這邊練簫尾、放話恐嚇,更加準確。 07/25 11:36
我打電話去了 台南勞工局 根本形同虛設
我問法規相關規定 也不知道他在公三小
最後還反過來靠北我
為什麼要當天說離職 不給公司時間做交接
你這樣子就是妳問題 你要給公司時間阿
.........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38:19
推 HardDick: 台南政府帶頭默許壓榨勞工不是開玩笑的 07/25 11:39
推 magic704226: dakkk有沒有講錯啊,15條還是跳到16條 07/25 11:39
→ HardDick: 上次好像是企業違規數六都最低 而且還是個位數 這你敢信 07/25 11:40
→ magic704226: 哈哈哈,台南勞工局,根本資方代表,笑死 07/25 11:40
→ HardDick: 很明顯政府根本沒有在管 甚至是站在資方那邊 07/25 11:41
推 xxtuoo: 台南勞工局這樣有點扯...講個法規很難嗎?Zzz 07/25 11:41
→ seraphic298: dakkk還在那邊扯15條 你15條有沒有看完 07/25 11:41
推 chinesechang: 一樓你有事?勞基法沒規定的東西原PO公司上司跟HR 07/25 11:42
→ chinesechang: 唬爛說有就是不對,你還在那扯麼公司規定員工手冊, 07/25 11:43
→ seraphic298: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 07/25 11:43
推 dakkk: 這麼激動幹麻 我覺得這跟拿到退伍令是一樣的 拿到離職證明 07/25 11:43
→ dakkk: 才是真的 你們才不要害原po 07/25 11:43
→ chinesechang: 台灣哪間公司的內規能大於法律的你告訴我? 07/25 11:43
→ seraphic298: 勞基法別只看標題 要看內文 07/25 11:43
→ chinesechang: 跟拿到退伍令毛關係?當兵是法定義務,上班是法定 07/25 11:44
→ seraphic298: 兩個月就不會寫在履歷上去投下一家公司了 07/25 11:44
推 deltarobot: 一樓別再凹了 難看 07/25 11:44
→ seraphic298: 你要證明幹嘛 包小南便當嗎 07/25 11:45
→ avgirl: 中午看到有人扮演歡樂反串角色也不錯 哈哈哈 07/25 11:45
→ chinesechang: 義務?沒法學觀念、邏輯又不好,都被一堆人鞭了你 07/25 11:45
推 kevin28: HR連基本知識都不足 07/25 11:46
→ chinesechang: 還瞎扯,到底是誰在害原PO? 07/25 11:46
推 HardDick: 離職證明才是真的? 真的什麼?? 現在是公司欠離職證明 07/25 11:46
推 m122e: 開始覺得像反串仔了,應該在螢幕後面科科笑得很開心 07/25 11:47
→ HardDick: 不是原PO要求公司給離職證明好嗎 不撕破臉找勞工局而已 07/25 11:47
→ HardDick: 雖然離職證明也沒什麼用就是了 07/25 11:47
→ chinesechang: 而且誰說離職一定要拿到離職證明,一樓你規定的? 07/25 11:47
坦白說 在那邊做快滿兩個月而已 時間很短
離職證明對我來說
就是自己紀念一下這兩個月跟公司同事的回憶
雖然我主管跟HR還有離職窗口 讓我無言
但是我們單位的PM跟工程師 人都很好QQ
實在是不想搞成這樣....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51:03
→ HardDick: dakkk不管是不是反串都很好啦 讓大家討論真理越辯越明 07/25 11:48
推 dakkk: 不拿就曠職 去告看看 花點時間而已 就是板眾的意見 07/25 11:49
推 magic704226: 應該不是HR連基本知識都不足,是想騙原PO 07/25 11:49
雖然我只有打前面談話的部分
但我個人偏向是基本知識不足
HR還跟我說 如果真的他說的有問題
叫我一定要跟他說是哪條法規
好讓他去跟法務部門的討論
我是不知道他這算是酸人的語氣
還是真的不知道....
不過基於人性本善 我就相信他是基本知識不足吧
→ dakkk: 取決於下一家會不會跟你要 吧 我想 07/25 11:50
推 HardDick: 笑死人 都已經依勞基法規定離職了 是曠個鬼喔 07/25 11:51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1:53:35
推 chinesechang: 一樓你到底要鬼扯跳針到什麼時候?原PO早就跟上司說 07/25 11:52
→ HardDick: 原PO不用煩惱 勞工局是HR那邊處理不會去煩到PM和工程師 07/25 11:52
→ seraphic298: 下一家跟你要你就拿履歷上的前一家不就好了 07/25 11:53
→ chinesechang: 要離職,不管公司同不同意他隨時都可以走,曠職啥? 07/25 11:53
→ seraphic298: 就跟你說兩個月的不會寫在履歷上你是有沒有面試過啦 07/25 11:53
→ chinesechang: 沒學過法律、又沒法律常識你就閉嘴,別只會瞎扯蛋 07/25 11:54
→ seraphic298: 待兩個月還寫在履歷上你是想被釘在牆壁上下不來的喔 07/25 11:54
→ HardDick: HR說法的最大問題就是 你已經依勞基法離職了公司就不能 07/25 11:55
→ HardDick: 強迫你工作和遵守公司規定 07/25 11:56
→ HardDick: 公司的要求完全於法無據不合理 不然規定不准離職就好 07/25 11:56
噓 cheng1989: 簡單事也能盧這麼久?人資既然說是依勞基法要提前一週告 07/25 11:57
→ HardDick: 難不成勞基法有規定說公司不能規定不准離職? 沒有吧 07/25 11:57
→ cheng1989: 知,原PO你是不會問他依循的是勞基法哪一條? 07/25 11:58
推 kunm: 直接找勞工局並告知媒體最快啦,這樣HR準備被釘 07/25 11:59
推 dakkk: 問題是 公司沒不准離職 只叫你提前告知 07/25 12:02
推 HardDick: 現在公司說法不就是沒有提前告知就不准離職? 07/25 12:04
→ HardDick: 現在是憑哪一條法規要求原PO不准離開 要繼續工作? 07/25 12:04
→ HardDick: 依國家法律規定 原PO提出離職的當下就已經達成離職條件 07/25 12:05
推 dakkk: 曠職大概是有幾天薪水拿不到吧 沒跑完流程 沒有離職證明 07/25 12:06
→ dakkk: 勞保轉出 會需要額外行政時間 我想到的 07/25 12:06
→ HardDick: 既然都離職了 就不要再扯什麼"公司規定"了 07/25 12:06
推 ccpz: 存證信函寫一寫,東西收收走人就好,別管他們了啦 07/25 12:06
→ dakkk: 這些都可解決 就可以別去 07/25 12:06
→ HardDick: 都已經離職了還在那跳針曠職 勞保公司想保就繼續保阿 07/25 12:07
→ HardDick: 離職證明是HR自己要生出來的 生不出來就等著被告 懂? 07/25 12:07
→ ccpz: 曠職頂多沒薪水,又不會罰錢,有什麼好怕的 07/25 12:08
推 f124: 台南勞工局真的不知道在囂張幾點的 自己選的 哀.. 07/25 12:08
推 dakkk: 你有時間去告他 就可以不要拿呀 07/25 12:08
推 chinesechang: 勞保轉出跟沒有跑完流程、沒有離職證明會多額外行政 07/25 12:09
→ chinesechang: 時間有個屁關係?不懂不要一直鬼扯好嗎?煩個一B 07/25 12:10
推 HardDick: 不用花時間去告他阿 找勞工局會負責處理那個HR 07/25 12:10
推 dakkk: 我是覺得 這些如果都想拿 沒差幾天時間 看考量 07/25 12:10
推 sionxp: 反正依照勞基法走就好了 07/25 12:10
→ HardDick: 被凹是原PO又不是你 在那扯沒差幾天時間 07/25 12:12
→ HardDick: 直接公事公辦早上請勞工局肛HR 下午證明就生出來了拉 07/25 12:13
推 o760823: 直接打電話錄音順便爆料蘋果比較快,讓大家知道包子爛就 07/25 12:15
→ o760823: 算了,台南資動部也不ok,這樣他們應該就會縮回去了 07/25 12:15
推 oneoneeight: 記得是滿3個月未滿一年才需要 沒滿三個月不需要一個 07/25 12:16
→ oneoneeight: 星期吧 07/25 12:16
推 dakkk: 所以我說看考量 07/25 12:16
推 ingest: 我接觸過台南勞工局,TMD 裡面不懂的也是很多 07/25 12:17
推 HardDick: 看什麼雞巴考量啦 現在公司就是違法了還在那邊看 07/25 12:18
→ HardDick: 不要把這種"內規"合理化好嗎? 07/25 12:18
推 dakkk: 公司要求交接跑流程 沒有違什麼法吧 難道保全不到三個月 07/25 12:20
→ dakkk: 不想做當場跑走你也ok? 07/25 12:20
→ dakkk: 這要依事物性質決定 07/25 12:21
.......我覺得D大說的太極端了
完全不同狀況
我離職當天 我也是完整把當天工作做完
也並非臨時逃跑...
※ 編輯: southfox (114.35.231.179), 07/25/2016 12:22:53
推 HardDick: 都已經不是公司員工了 公司沒資格要求 懂? 07/25 12:22
→ HardDick: 勞基法預告期是用來交接的 未滿三個月當天就可以走 07/25 12:23
→ HardDick: 離職流程也根本不用一小時 哪家HR這麼廢要花一個星期? 07/25 12:24
→ HardDick: 員工依法離職 公司強迫員工不准離職不是違法是什麼? 07/25 12:25
推 f124: email寄了當場跑也不是不行 又沒規定預告期... 07/25 12:25
推 shadowppt: 他唬你的 07/25 12:26
推 waterfully: 一直誤導人的推文 真該丟去水桶 07/25 12:28
→ ASUSboy: 支持水桶 根本錯誤觀念 07/25 12:31
→ childlike12: 3M接班人 07/25 12:33
噓 edit852: 親自跑過台南勞工局 根本就是機器人npc一直跳針跳針再跳 07/25 12:35
→ edit852: 針 法條幾條幾項 你要不要調解 你的訴求是什麼 你的訴求 07/25 12:35
→ edit852: 無法成立 你要不要走調解 法條幾條幾項 你要不要調解 喔 07/25 12:35
→ edit852: 沒我的事了慢走不送 07/25 12:35
推 MinJun5566: 從沒聽過未滿三個月要提前一週的,你這什麼公司啊? 07/25 12:39
推 bigmac5566: 總覺得包子很想上新聞 07/25 12:40
推 davild54849: dk在政黑待不下去跑來這邊亂阿XDDDD 07/25 12:41
推 isscc2014: 3k黨根本資方代表... 07/25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