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dog (.....)
看板Tech_Job
標題Re: [請益] 主管不給離職 要算我曠職
時間Mon Jul 25 12:50:40 2016
※ 引述《southfox (southfox)》之銘言:
: 我當下傻住了...
: 後面談話內容 就先省略 上面的對話 基本上我是一字不漏打上來
: 我聽他講完 又跑去看一次勞基法...
: 讓我不得不懷疑 我跟她看的勞基法是不同平行世界
: 下午又要去公司處理了...
: 我還為此打電話去勞工局問 也表示沒有這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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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是你的權益
但是找勞工局調解幹嘛,
花的時間或其他成本可能會超過在公司多呆一個禮拜
除非你跟公司極度不合,不然自己會覺得就多呆一個禮拜.
都要走了,當然是每天準時下班
上班就慢慢摸慢慢做,薪水還是照領,對你並沒有損失
除非今天有其他不爽,或是其他理由
不然多呆一個禮拜真的還好.
其實我不是很懂執著法規幹嘛 XD
這是你的權益沒錯,但是也沒必要把場面搞得這麼難看吧.
當然如果你有其他不滿,要爆料,版上應該都很歡迎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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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william7713: 勞工不看勞基法要看啥 這是他基本權利 07/25 12:54
→ hidog: 我知道是權益 但是不太懂是怎麼不爽到多呆幾天都不行XD 07/25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