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uthfox: 我想我算是很冷靜了 雖然我當天跟主管談離職談的很不愉 07/25 13:36
→ southfox: 快 主管放話就是要一星期 要記我曠職 但我仍然把當天工 07/25 13:37
→ southfox: 作 盡責的作完 結束今天份內所有工作 但我主管一開始就 07/25 13:37
→ southfox: 如此咬我 為何他不放我一馬...何況我還沒做錯 07/25 13:38
因為他官當久了,官威大 但你在這樣玩下去的話 ,公司同事是不敢靠近你了
連FB應該也不敢+你, 怕跟著黑掉你這兩個月的人脈又等於歸零了
通常貼出勞基法 CC:人資,主管,勞工局跟自己 很有用的...
※ 編輯: f4umoe (113.196.128.238), 07/25/2016 13:41:10
推 hidog: 如果是這樣,留證據證明你提過離職,隔天就不用再去了 07/25 13:39
→ hidog: 已經鬧翻的話,就不用再考慮別的事情了 07/25 13:39
→ southfox: 我現在為了給人資方便 讓它們把離職日期調整成7/27 07/25 13:40
→ southfox: 我覺得我已經盡力做到給公司其他單位方便了 07/25 13:40
→ hidog: 你主管沒量 or 你讓他難堪 但是不管怎樣,鬧翻就鬧翻吧 07/25 13:40
→ Narcissuss: 他要寫報告 07/25 13:55
→ balius: 官威大跟原本同事敢不敢跟你好是兩回事,下了班出了公司你 07/25 13:58
→ balius: 也不過是XX先生,難不成私生活還要跟主管緊緊糾纏在一起? 07/25 13:59
這就是這社會變態的地方
※ 編輯: f4umoe (113.196.128.238), 07/25/2016 14:17:17
→ MOONY135: 兩個月會有什麼人脈可言? 07/25 14:17
推 n3241: 凡事以合為貴 07/25 14:24
推 tpi1394: 既然未滿三個月不用提前一個禮拜告知,何不現在用mail發 07/25 14:25
→ tpi1394: 給主管及HR還有自己外部信箱及這篇提到的勞工服務信箱 告 07/25 14:25
→ tpi1394: 知哪時候要離開,時間到就離開,記得在信件內容加入勞基 07/25 14:25
→ tpi1394: 法規,何必跟主管在那邊543...... 你有達到告知義務 就 07/25 14:25
→ codehard: 上班好同事 下班不認識 公歸公 私歸私 走就走了 心不在 07/25 14:34
→ codehard: 此留人有屁用 薪水沒進帳號就去勞工局吉他 07/25 14:34
→ balius: 不是社會變態,而是多數人抱持鄉愿的心態 07/25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