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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篇可以給大家做個範例,以後有類似問題就不怕求助無門。 所謂離職證明,沒有固定的格式 只要上面有詳細記載所任職的公司以及就職&離職時間以及認證單位的印鑑證明即生效! 認證單位第一優先順序事就職的公司,但是當遇到非自願性離職的時候往往是不歡而散 ,這時請帶著你所有能夠證明曾經在該公司就職的紀錄(打卡紀錄、員工證、來往公文 ....甚至是EMAIL都可以)前往【公司所在地】的就業服務中心申請,由政府幫你做離職 證明書的開立,其效果是一模一樣的! 要注意的是:不是依照公司登記的地點而決定去哪邊的就服中心,而是依照你的 *上班地點* 例如:你在台北市上班,就去台北市的就服中心。 同理,在台中縣上班,就到台中縣的就服中心。 不用在意公司願不願意開立離職證明書,政府開立的效力相同,同樣能夠申請失業補助以 及擁有正式的效力! 許多公司以此作為要脅,讓員工喪失該有的權益,這篇希望能夠讓大家了解實際的情況! 我哥哥在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作服務,所以把資訊告訴大家! (抱歉,排版可能不好看,請各位多多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14.66
sinyowu:推熱心分享 11/29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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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bruce:值得M 推.. 11/29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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