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ko657 (冒失鬼)》之銘言:
: 競業條款再我的印象中確實是要有補償措施。
: 但其實這只是實務上的法律見解而已。
: 這來自於德國的花園條款,德國是法律相當嚴謹的國家,
: 我們等於是在學習他們的花園條款,而他們規定是最高必須補償五年的薪水。
: 如果沒有補償,那麼完全不符合公平原則,那麼花園條款的簽訂不具約束力的。
: 但公司有公司的經營權,目前實務上我碰到的還沒有真的補償到五年這麼多,
: 通常都低很多,或許半年或許再多一點。
: 但一定要有補償措施明定在條款內,對技術性強的員工才公平。
: 不過很可惜目前並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競業禁止條款的補償。
: 這是我目前的認知,如有任何錯誤的地方還請大家一起討論。
: ※ 引述《ET2000 (獨居老人)》之銘言:
: : 小弟我目前在跟敝公司爭取簽定競業條款要有補償措施
: : 但我公司長官說從沒聽過競業條款要有補償措施
: : 所以我想舉幾個其他公司的例子
: : 希望板上大家提供例子
: : 那些公司的競業條款有補償措施?
: : 補償措施為何?
: : 若不方便公開說,可寄信給我
: : 大家一起來為受薪階段的權益奮鬥
去查法院判例最快 也最有說服力
雖然目前法律中未規範競業條款
但目前台灣法官已經有不少人會把這個觀念納入判決依據
我引用下台北地方法院98勞訴字第21號判決書中的一段文字
至於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是否具備相當性,應以
1.該約定是否以雇主營業秘密之保護,或防止客戶與交易對象被奪取為目的;
2.勞工離職前之職務及地位,能否知悉或蒐集客戶及交易對象等雇主之營業秘密;
3.限制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及職業活動,是否在合理範籌;
4.雇主有無給予離職勞工一定財產作為競業禁止之對價等項,作為判斷之依據。
很多人其實對競業條款的背景其實並不了解
所以容易去質疑為什麼要多付這筆錢
如果用以下說法
"簽訂競業條款本來就要有補償措施 你看XX公司訂的都有"
說服的效果會很有限
建議嘗試轉個彎 改個方向 恐嚇下長官 XD
"未來根據競業條款對員工求償時
法院會依據有無補償措施
來認定這個競業條款是否有效
如果沒有補償措施很容易敗訴 有簽等於沒簽"
再拿幾個判決書當附件 效果應該會不錯
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受理法院選地方法院就好
接著選民事
關鍵字打競業禁止
就有不少判例可以查詢了
不然也可以根據字號直接查我上面提到的這一份判決書
原告公司就是因為沒有提供補償措施
所以簽訂的競業條款被認定無效
再加上無法舉證這位員工盜用哪些營業秘密 公司有多少損失
被裁定敗訴
什麼錢都要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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