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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ko657 (冒失鬼)》之銘言: : 競業條款再我的印象中確實是要有補償措施。 : 但其實這只是實務上的法律見解而已。 : 這來自於德國的花園條款,德國是法律相當嚴謹的國家, : 我們等於是在學習他們的花園條款,而他們規定是最高必須補償五年的薪水。 : 如果沒有補償,那麼完全不符合公平原則,那麼花園條款的簽訂不具約束力的。 : 但公司有公司的經營權,目前實務上我碰到的還沒有真的補償到五年這麼多, : 通常都低很多,或許半年或許再多一點。 : 但一定要有補償措施明定在條款內,對技術性強的員工才公平。 : 不過很可惜目前並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競業禁止條款的補償。 : 這是我目前的認知,如有任何錯誤的地方還請大家一起討論。 : ※ 引述《ET2000 (獨居老人)》之銘言: : : 小弟我目前在跟敝公司爭取簽定競業條款要有補償措施 : : 但我公司長官說從沒聽過競業條款要有補償措施 : : 所以我想舉幾個其他公司的例子 : : 希望板上大家提供例子 : : 那些公司的競業條款有補償措施? : : 補償措施為何? : : 若不方便公開說,可寄信給我 : : 大家一起來為受薪階段的權益奮鬥 去查法院判例最快 也最有說服力 雖然目前法律中未規範競業條款 但目前台灣法官已經有不少人會把這個觀念納入判決依據 我引用下台北地方法院98勞訴字第21號判決書中的一段文字 至於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是否具備相當性,應以 1.該約定是否以雇主營業秘密之保護,或防止客戶與交易對象被奪取為目的; 2.勞工離職前之職務及地位,能否知悉或蒐集客戶及交易對象等雇主之營業秘密; 3.限制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及職業活動,是否在合理範籌; 4.雇主有無給予離職勞工一定財產作為競業禁止之對價等項,作為判斷之依據。 很多人其實對競業條款的背景其實並不了解 所以容易去質疑為什麼要多付這筆錢 如果用以下說法 "簽訂競業條款本來就要有補償措施 你看XX公司訂的都有" 說服的效果會很有限 建議嘗試轉個彎 改個方向 恐嚇下長官 XD "未來根據競業條款對員工求償時 法院會依據有無補償措施 來認定這個競業條款是否有效 如果沒有補償措施很容易敗訴 有簽等於沒簽" 再拿幾個判決書當附件 效果應該會不錯 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受理法院選地方法院就好 接著選民事 關鍵字打競業禁止 就有不少判例可以查詢了 不然也可以根據字號直接查我上面提到的這一份判決書 原告公司就是因為沒有提供補償措施 所以簽訂的競業條款被認定無效 再加上無法舉證這位員工盜用哪些營業秘密 公司有多少損失 被裁定敗訴 什麼錢都要不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8.188 ※ 編輯: kshsbug 來自: 220.136.38.188 (03/10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