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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per (小杜)》之銘言: : 今年十月被遣散,所領的遣散費是否也要列入所得,明年報稅時也要報嗎? 如題,公司如果用離職薪資計,但離職證明是用資遣 如此所謂的"離職薪資"是資遣費用嗎? 又如果這列入薪資所得 是否該跟前公司人資進行抗辨 因為 資遣費是不用報稅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65.225
broik:天啊,天啊http://tinyurl.com/6b6gvy 12/02 19:58
kaojob:資遣費要報稅,如下連結 12/02 20:11
kaojob:m_content&task=view&id=16&Itemid=2 12/02 20:12
MoreSome: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之規定,在一定數目以下的 12/02 20:24
MoreSome:的資遣費用是不列入所得稅的吧 12/02 20:24
MoreSome:樓上你的來源有點怪怪的唷.....有錯請指教 12/02 20:28
kaojob:你引用的法條沒錯,但計算出來所得額為零,表示要繳稅,但為零 12/02 21:20
kaojob:與不用繳稅,意義上不同吧??搞不好原po領很多... 12/02 21:20
rayven:樓上學一下縮網址吧,法條是一回事實際上又是另一回事 12/02 22:33
kaojob:那請問樓上實際到底怎麼一回事呢? 12/02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