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Tech_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員工得到股票的時候,當時的市價是「薪資所得」 : 而之後股票不管漲或跌,那都是証券交易所得,依法不予課稅 : 所以你說的基本上不是問題 明明拿到的就是一張紙~要怎麼認定成薪資? 股票要兌換成現金得拿到集中市場去搓合交易才行~ 你得先找到買家才能兌現...試問你要怎定義市價? 所有員工分紅的配股都能找到買家以你所謂的「市價」成交嗎? 另外~在會計上這筆帳要如何計? 公司從那裡平白無故多出這一大筆錢來給員工 當薪資所得?? 為何現在的員工分紅配股是按面額10元來課稅~這是依據現行法規的規定 公司盈餘轉增資的股票股利必須按股票面額來列入綜合所得稅~ 基本上要真正公平解決員工分紅配股課稅的問題~必須連同會計以及証券相關的 法規一併修正~~而且一定得把証所稅一起考量進去才有可能做到真正的公平~ 不是今天隨便喊個「市價」打八折就ok了~ : : 真正解決辦法是應該恢復課徵證所稅 : : 只是政府一怕課征證所稅之後 股市又要暴跌了... : 所以對於會影響到經濟發展的公平, : 我個人是不堅持的 以稅法公正的角度來看~沒道理不課証所稅~ 照你的理論~經濟發展優於稅法的公平囉? 此外~沒有完善配套修法的員工分紅配股課稅~何嘗不會影響台灣的經濟發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75.102
evilman:真正痛苦的不是課稅,是費用化吧。 05/26 02:47
passat1:拿股票課稅合理~但費用化後公司可能不發了 05/26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