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sleyWu ()》之銘言:
: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員工得到股票的時候,當時的市價是「薪資所得」
: : 而之後股票不管漲或跌,那都是証券交易所得,依法不予課稅
: : 所以你說的基本上不是問題
: 明明拿到的就是一張紙~要怎麼認定成薪資?
: 股票要兌換成現金得拿到集中市場去搓合交易才行~
yap 理論上來說 要有實際上現金入袋才會有負稅能力(稅法是依負稅能力課稅)
應該要實際實現才課稅
但無法這樣做的原因在於證所稅停徵了 之後無法徵
所以只能在拿到股票時就課稅
: 你得先找到買家才能兌現...試問你要怎定義市價?
: 所有員工分紅的配股都能找到買家以你所謂的「市價」成交嗎?
: 另外~在會計上這筆帳要如何計? 公司從那裡平白無故多出這一大筆錢來給員工
: 當薪資所得??
其實目前是當作綜合所得中的"其他所得"
: 為何現在的員工分紅配股是按面額10元來課稅~這是依據現行法規的規定
: 公司盈餘轉增資的股票股利必須按股票面額來列入綜合所得稅~
: 基本上要真正公平解決員工分紅配股課稅的問題~必須連同會計以及証券相關的
: 法規一併修正~~而且一定得把証所稅一起考量進去才有可能做到真正的公平~
這句倒沒錯
: 不是今天隨便喊個「市價」打八折就ok了~
: : 所以對於會影響到經濟發展的公平,
: : 我個人是不堅持的
: 以稅法公正的角度來看~沒道理不課証所稅~
: 照你的理論~經濟發展優於稅法的公平囉?
: 此外~沒有完善配套修法的員工分紅配股課稅~何嘗不會影響台灣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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