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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foot (托拉古斯基)》之銘言: : 這個Lay off,不是小弟要被Lay off。 : 是小弟想Lay off 底下的一位工程師。 :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待在園區的一家IC設計公司。 : 擔任IC數位設計的部分,三四年前董事長丟了一份履歷給我。 : 說是跟他合作的一位大學教授今年研究所畢業的學生。 : 說是有數位設計的經驗,看能不能收。 : 董事長丟的履歷能不收嗎? 於是就收了,而這是一連串惡夢的開始..... 雖然有點事後諸葛 不過還是講一下 當時可以有更好的作法 1. 弄清楚她跟董事長的交情到哪裡 有時候真的是順手拿來的履歷而已, 董事長未必當她一回事. 如果能在面試的時候看出不適任, 講出實話, 董事長自有方法應付教授那邊; 反正董事長一句話 "抱歉現在沒有缺, 幫你推薦其他公司", 也可以應付. 不是董事長的家人的話, 其實不需要那麼多顧忌. 2. 三個月的試用期是好物 (雖然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當時就可以弄減薪, or 不適任, ..., etc 真的想當個好人, 都不想得罪, 也有各種虛招可以用; 說你現在需要某某 "她正好缺乏" 的專長, 說你手下已經有很多 "她最擅長" 的專長也可以. 你被自己想像中的 "她與老闆關係很好" 嚇到, 才會弄起來綁手綁腳; 一開始弄清楚的話, 都不會有後面這些雜七雜八... -- 交談內容不是重點 只是想聽你的聲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251.238
IBIZA:第二點減薪若未經協議是違法的 08/23 09:05
prs001:試用期是違法的吧? 不適任應該還是照資遣流程走? 08/23 09:06
royshih0418:違法的事情就不用PO在這了 08/23 09:09
唉....違法的事情當然不能作, 但是拿來唬新鮮人很好用. ※ 編輯: RealJustice 來自: 1.160.251.238 (08/23 09:16)
IBIZA:不苟同 違法就是違法 也不該拿來唬人 08/23 09:18
RealJustice:那該怎麼辦? 有更好的方法嗎? 08/23 09:21
syterol:付資遣費阿 有問題嗎 08/23 09:25
godzillabox:弄一堆小動作只會吃不完兜著走, 資遣不是很直接嗎? 08/23 09:30
indexcome:唬人 ? 嘖嘖, 果然一般人在不同位置都會有不同思考邏輯 08/23 09:31
godzillabox:還可以順便打董事長的臉呢 08/23 09:31
psinqoo:違法的事別幹~~到最後全指向你就完蛋了~別傻傻的 08/23 09:33
indexcome:看能不能把他調到董事長室, 然後讓你大老闆去傷腦筋吧 08/23 09:35
IBIZA:如果他呆呆的被你唬住也就算了 如果她錄音起來拿去勞工局 08/23 09:44
IBIZA:申訴 丟工作的可能就變你 違法的事情還是別亂搞 連亂講都 08/23 09:44
IBIZA:不要 08/23 09:44
JRD:嚇唬新鮮人? 阿不就好害怕 08/23 10:33
tku1178:唬啥新鮮人? 新鮮人就不是人 可以亂唬? 08/23 10:43
prs001:這種心態不就跟版上幹的要死的資方一樣? 08/23 11:14
suscym: 08/23 11:14
suscym:FakeJustice 08/23 11:15
poiu1234:2 08/23 11:34
godzillabox:這篇印證, 前輩說的"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08/23 11:50
suPerFlyK: 08/23 12:37
joumay:Real just is 好試用期 不唬嗎? 反正唬到就賺到了對吧~~~ 08/23 13:47
newstar2007:違法還敢講 08/23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