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khan:其實台灣的員工,看到別間公司股票高就跳過去,感覺也很差.. 11/06 22:22
→ meltice:看到地上有白花花的銀子不撿 應該是白痴 11/06 22:24
推 erty:競業禁止條約,並沒有違法喔。 11/06 22:41
推 tkhan:二樓的,公司知道你會跳,不想辦法解決,公司也不是白痴.. 11/06 22:48
→ vividly0318:每個地方都是這樣的 有更好的薪資+職位可跳 為何不跳 11/07 09:16
推 weseley:可是這樣的契約沒有期限嗎? 如果我只是在他們公司做一年 11/07 09:53
→ weseley: 那以後我一輩子找工作都要受到他的限制嗎?@@不合理ㄚ@@? 11/07 09:54
推 bxxl:合理的範圍(時間,地區,補償損失)內,這種條約是合法的. 11/07 13:07
推 OTP:怎樣叫合理?...2年內不可到相關產業任職,這樣叫合理嗎?..謝... 11/07 16:12
→ OTP:離職後2年內不可到相關產業任職...這樣叫合理嗎?...謝.... 11/07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