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TP:謝 11/07 21:05
※ 引述《OTP (Nike和Converse背包)》之銘言:
: Regards:
: 請問一下...公司叫你簽離職後不得到競爭對手投資約
: 20%的相關產業任職,且要你簽相關的條約,這樣有沒有
: 違法?..........
這種競業禁止合約 , 有很多可以迴避的地方
第一個 , 競業禁止合約要成立 , 必須明定員工在競業禁止期間的生活保障
一般判例 , 至少要供給本薪的2/3至競業禁止期間期滿 , 法院才會判定為有效之合約
然後科法所老師有說 , 就算你違約了 , 哪怕是罰責定一億賠償
目前台灣判例 , 沒有公司勝訴賠超過30萬的競業禁止合約
然後一個不成文的公式是 , 合約上寫的價碼的1/100
建議大家有機會多去上科法學程相關的課 , 才能保障自己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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