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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upidog30 (志)》之銘言: : 各位大大... : 麻煩你們回答一下... : 究竟該不該簽下"競業條款"ㄌㄟ : 我是國防役RD部門的...公司要我簽一年的條款 : 也就是離職後一年內不能去相關產業的公司上班 : 麻煩各位大大提供給我一點意見...感激不盡!! 競業條款不能夠剝奪你工作的權利. 何謂相關產業? 電子業相關產業 or 你在做的東西的相關產業 公司有沒有額外付你一筆費用, 再叫你簽? 若沒有, 那競業條款一般是權利不相等, 很難告 一般來說, 競業條款要告成比較難 除非你在 A 公司研發產品, 再帶這個產品到 B 公司做, 和 A 公司打對台. 或是去幫 B 公司的產品做出和 A 公司相同的功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2.92
williamyu:推!! 12/01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