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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內不得利用甲方或經由甲方所得知之機密資訊 為自己或他人從事或經營與甲方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甲方當然指公司... 進公司一個月了 要簽署聘僱合約如此約定.... 請問這樣可簽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30.46 ※ 編輯: coldcoldday 來自: 61.222.130.46 (11/21 15:38)
alex0217:正常阿 不過新人要掌握關鍵技術 很難 11/21 16:02
alex0217:那主要是防止你有貢獻時帶槍投靠用的 11/21 16:03
coldcoldday:那我可以不帶機密去同一性質的公司嗎?? 11/21 16:07
adahsu:這不是競業條款,這只是保密規定。 11/21 16:56
adahsu:簡單說就是類似不要把 A 的專利拿到 B 去用... 11/21 16:56
powercat:放心啦...即使你跳槽!! 也不會有事..因為這在台灣是無效 11/21 18:30
lidoni:放心啦 若是競業條款 你離職 他還要養你 才算數 11/2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