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koktsao:就是賣雞排條款啊......業界不是常有嗎?? 04/18 01:49
推 ljsnonocat2:離職幹嘛讓別人知道你要去哪? 04/18 07:22
→ aatzeng:當初在簽約時候,他有給你簽約金嗎?如果沒有,簽約沒效꘠ 04/18 08:07
推 Winggy:聽起來是現在想叫你簽 既然都要走了幹嘛簽 ? 04/18 09:00
推 midstrong:沒有簽約金不等於該契約無效喔.前面有寫過了. 04/18 09:58
→ thomson:原公司必須付你薪水 才有權力叫你不要去新公司 04/18 09:59
推 CYChan:既然沒有要帶走公司的東西.那種什麼保密條款根本就是違憲. 04/18 11:56
→ CYChan: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04/18 11:57
→ CYChan:就算你先辭職.去其他公司做類似的東西.只要不踩到對方專利 04/18 11:58
→ CYChan:他們根本動不了你.. 04/18 11:59
推 lqke:1.不能是無限期的禁止 2.應有補償金 04/18 12:30
推 marchQQ:這個問題我前輩有遇過,詢問過律師跟勞委會都說這是無效 04/18 18:22
→ marchQQ:如果條款要有效 公司必須付你薪水才能讓你不去新公司 04/18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