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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ristie38 (要工作囉)》之銘言: : 我是最近剛找到工作的新人 : 無聊之間翻翻公司的合約書說寫些什麼 : 突然看到[競業禁止]的條款 : 我大概打一下 : 乙方於本合約存續期間,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義經營與甲方類似之事業 ^^^^^^^^^^^^^^^^^^^^^^^離職之後合約就不存續了 : ,公司或商號,或為該事業,公司或商號之受僱人,受任人或顧問. : 乙方於本合約終止後,二年內不得利用[甲方之機密資訊]為自己或他人從事或經營與甲方 : 直接競爭之產品. 這就是說你如果跳槽到其他公司,不能做前公司"機密"的資訊 這應該是備而不用的條款,如果你是將原公司發展的專利技術帶到新公司 又剛好被發現才會有問題 : 所以我想問一下,假如我之後要跳到其他公司,如正x,合x,華x等公司 : (我大概是做WLAN方面的東西),於甲公司辭職後,[2年內] 不得到其他公司上班 : 這樣對嗎? : 如果是 唉 真的是虧大了 難怪那時候公司那麼缺人 人資說趕快簽一簽 : 內容都沒叫我們看>_< : 請問我這樣有機會可以跳槽嗎?(戒慎恐懼中) : 請各位大大指點迷津 : 謝謝 科技業跳槽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情,沒有什麼不能跳之類的 就算你簽了合約綁住你一定要在公司幾年那也只是賠違約金而已 何況大部分的合約都沒有所謂的綁約的問題 你太於擴張這條文的解釋了,基本上選擇就業是個人自由選擇的權力與自由 但牽扯一些機密的東西還是要注意一點 此外簽約的時候還是要看一下離職是否有違約金的問題 基本上應該就不會有太多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77.13
artlee2:吃人夠夠啊http://myurl.com.tw/g2n6 05/27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