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eng22 (給我珍珠奶茶)》之銘言:
: 我在前一家公司進去時(稱之為A公司)
: 簽了一份所謂的反競業條例..
: 裡面表示 離職後2內年不得於相關產業工作
: 我現在離開A公司 大概一年了
: 我現在找到一份覺的很不錯的工作
: 但 這家公司是A的同業 (明顯同業.所生產產品一模一樣.)
: 我又想起當初進A公司所簽的文件了
: 有人有相關的經驗嗎
: 如果去新公司 被A公司查到 會不會怎樣?
: 告訴我....拜託
你擔心太多了,就我所知一些工程師多是在同業打滾
到哪裡工作大家都知道,也沒有人認真去看待競業條款
若是真的誇張到有官司糾紛(那你一定是key man中的
key man),公司方面大概也是會敗訴,如果是政府單位
有國家利益為前提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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