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Tech_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feng22 (給我珍珠奶茶)》之銘言: : 我在前一家公司進去時(稱之為A公司) : 簽了一份所謂的反競業條例.. : 裡面表示 離職後2內年不得於相關產業工作 : 我現在離開A公司 大概一年了 : 我現在找到一份覺的很不錯的工作 : 但 這家公司是A的同業 (明顯同業.所生產產品一模一樣.) : 我又想起當初進A公司所簽的文件了 : 有人有相關的經驗嗎 : 如果去新公司 被A公司查到 會不會怎樣? : 告訴我....拜託 你擔心太多了,就我所知一些工程師多是在同業打滾 到哪裡工作大家都知道,也沒有人認真去看待競業條款 若是真的誇張到有官司糾紛(那你一定是key man中的 key man),公司方面大概也是會敗訴,如果是政府單位 有國家利益為前提就另當別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5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