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urtle01:此敬非彼競 = = 11/25 21:59
推 kutkin:是競業條款 11/25 22:04
感謝上面 大大的指教
※ 編輯: coffee77 來自: 222.250.27.181 (11/25 22:06)
→ lave70:熊熊在想敬業條款是說不管什麼情況都是以工作最優先嗎XD 11/25 22:16
→ opticalfiber:低調是一種美德 11/25 22:21
→ luke1105:google 競業,討論文章很多 11/25 22:44
→ poswem:如果相關經驗無法帶到相關公司,誰會用一個無經驗的人呢 11/25 23:18
推 Pom:基本上你若是要跳槽類似的公司只要你要離職前低調一點 11/26 02:24
→ Pom:不要大聲囔囔讓上頭的人盯上你 基本上這條是不會被搬出來的 11/26 02:24
→ Pom:你離職的時候說你要去A公司然後到時候真正跑去對手B公司 11/26 02:25
→ Pom:又有誰會知道? 除非你把原本公司的機密文件都帶出去了 11/26 02:26
→ lightdark4:分股票也沒有工程師的份 你們公司工程師並不重要吧 11/26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