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dTeaJohn (沙茶醬)
看板Tech_Job
標題Re: [問題] 急!!!競業及保密條款問題??
時間Mon Jan 28 02:05:33 2008
你可以先告他恐嚇 先下手為強
找記者找媒體 告死他
哪家公司阿 這麼惡劣
人有工作權 這樣已經造成你身心的損害 可以告他了
※ 引述《hamsun (hamsun)》之銘言:
: 各位大大~~~~
: 我只是個小小工程師(在前公司工作才1.5年)
: I am not a VIP, 只是做了一項重大工程改善
: 前一陣子跳槽到新公司上班
: 但這二間公司基本上是敵對公司
: 最近我收到前公司來函
: 正本給我現任公司 副本給我及前公司法務處及律師
: 內容則是警告切勿洩漏前公司機密資料及違反競業禁止之約定
: 如果前公司發現有任何情事當提出訴訟.賠償.....
: 1. 前公司機密洩漏等....我不怕
: 因為我沒有 就算我有提過隻字片語也很難舉證我
: 目前也為採用前公司任何技術做法
: 未來我也不會去誤觸地雷
: 2. 競業禁止部分 小弟已進精華區拜讀前人文章
: 看起來好像沒事 但是這樣的動作已經嚇到我了
: 事實上這二間工作性質相同所以很明顯我已經違約了
: 我很怕前公司還會有下一步動作
: 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人遇過類似情形?
: 可以能提出您的看法......
: P.S:小弟真的被嚇到了!!!!深怕落得一身官司及賠償~~~~
: 還請各位大大提出您的高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74.75
→ hamsun:大家印象中不務正業的那家 01/28 02:09
推 foxrain:不務正業...你是說政府嗎? 01/28 02:12
推 eva19452002:重點是競業禁止在法律上到底有沒有效力 01/28 02:12
→ SandTeaJohn:這種條款應該只能用在發生後吧 在發生前像是恐嚇 01/28 02:12
→ SandTeaJohn:對於尚未發生卻先執行而造成勞工身心的損害 是違憲的 01/28 02:14
→ SandTeaJohn:基本上 於法於理 你都不會輸 不然大家都來這搞恐嚇 01/28 02:15
→ SandTeaJohn:那勞工怎麼能安心工作呢 01/28 02:16
→ SandTeaJohn:不然就請大法官釋憲 這東西算不算恐嚇 01/28 02:17
推 eva19452002:好像使人心生畏懼就構成恐嚇要件了 01/28 02:20
推 ily:告他! 01/28 11:02
推 magickevin:畏懼的前提是他要用不法的手段.不然我一畏懼就關一堆人 01/28 11:08
→ magickevin:法庭上每個原告都要先背條恐嚇..還大法官釋憲咧 = = 01/28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