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ndTeaJohn (沙茶醬)》之銘言:
: 你可以先告他恐嚇 先下手為強
: 找記者找媒體 告死他
: 哪家公司阿 這麼惡劣
: 人有工作權 這樣已經造成你身心的損害 可以告他了
: ※ 引述《hamsun (hamsun)》之銘言:
: : 各位大大~~~~
: : 我只是個小小工程師(在前公司工作才1.5年)
: : I am not a VIP, 只是做了一項重大工程改善
: : 前一陣子跳槽到新公司上班
: : 但這二間公司基本上是敵對公司
: : 最近我收到前公司來函
: : 正本給我現任公司 副本給我及前公司法務處及律師
: : 內容則是警告切勿洩漏前公司機密資料及違反競業禁止之約定
: : 如果前公司發現有任何情事當提出訴訟.賠償.....
: : 1. 前公司機密洩漏等....我不怕
: : 因為我沒有 就算我有提過隻字片語也很難舉證我
: : 目前也為採用前公司任何技術做法
: : 未來我也不會去誤觸地雷
: : 2. 競業禁止部分 小弟已進精華區拜讀前人文章
: : 看起來好像沒事 但是這樣的動作已經嚇到我了
: : 事實上這二間工作性質相同所以很明顯我已經違約了
: : 我很怕前公司還會有下一步動作
: : 請問各位大大是否有人遇過類似情形?
: : 可以能提出您的看法......
: : P.S:小弟真的被嚇到了!!!!深怕落得一身官司及賠償~~~~
: : 還請各位大大提出您的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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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124.223
S大的說法可能有點問題喔, H先生的作法, 應該是已經違反競業沒錯,
這樣根本不算恐嚇...真的算那所有寄存證信函的人都要被告了...
hamsun應該可以跟現在公司的法務討論一下,
如果公司願意幫你出面, 你可以輕鬆很多,
hamsun主要是到競爭對手就職, 很明顯的避不開這條,
不過原公司最多要求你不能去上班, 但是原公司必須給你薪水或補償,
所以單就這點, hamsun是不用太擔心的,
比較麻煩的是機密外洩問題, 這是屬於公司法的規定, H的輸面就很大
競業其實是嚇人用的, 但是公司法就對公司很有利, 小百姓輸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