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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科技業似乎都有競業禁止的條款 是不是有一個是叫做多少年內不得在相同性質的公司工作 那這樣不就是間接不讓你工作 請問 這該如何解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25.35 ※ 編輯: zd1412 來自: 118.160.225.35 (08/06 19:00)
HANIBABY:有用的話就不會一堆UMC和TSMC在互換了 08/06 19:05
HANIBABY:不過要是你是比較核心也許就比較有約束力 08/06 19:06
HANIBABY:小咖的應該沒啥差別 08/06 19:06
SirenMH:這應該是違反勞基法? 所以應該不用解決吧@@ 08/06 19:20
pdaer:這是你透露前一家公司的機密給現任才會被以競業禁止提出告訴 08/06 19:42
dakkk:等你當到經理以上 再來擔心吧 08/06 19:59
opman:應該是 1.有直接競爭關係的, 2.你接觸東西有商業機密價值.. 08/06 20:09
opman:好像看職位,大概 1~2年不等, 但如打官司還是看情況,很難說. 08/06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