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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d1412 (∫期望dt=失望+C )》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科技業似乎都有競業禁止的條款 : 是不是有一個是叫做多少年內不得在相同性質的公司工作 : 那這樣不就是間接不讓你工作 應該是 1.有直接競爭關係的公司+職位, 2.且你接觸東西有商業機密價值.. 好像看職位,大概限制 1~2年內不等, 但如打官司還是看情況,很難說. 比方還為參考,你在該公司工作多久,薪水多少,工作性質, 還有合約賠償金額. 印象過去新聞案例, 有一是判員工要賠原合約罰金的幾成. 印象這員工職位高,年薪百萬, 合約是限制3年,他1年後就跑去有競爭性質的公司. 有一是不用賠.好像主要是該員工職位不高,接觸的商業機密價值不高, 另,有一案例,員工作幾年離職,(然後沒到競爭公司工作), 公司依規定未滿幾年,要扣回分紅或什麼錢之類(好像近100萬), 但法官判這些錢要發給該離職員工. 細節不記得了. : 請問 這該如何解決 : 謝謝 如果你職位不高,薪水不高,應該不會超過2年吧 要是商業機密價值不高的話, 就算簽了,到法院還不一定告輸, 因為那種因為工作,而簽的不公平條約的賠款,法官可能會視為無效. 另外,法官大概會參考你有沒有帶原公司的技術,機密..等,過去新公司等, 也是影響判決的重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143.61 ※ 編輯: opman 來自: 219.80.143.61 (08/06 20:38) ※ 編輯: opman 來自: 219.80.143.61 (08/06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