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d1412 (∫期望dt=失望+C )》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科技業似乎都有競業禁止的條款
: 是不是有一個是叫做多少年內不得在相同性質的公司工作
: 那這樣不就是間接不讓你工作
應該是 1.有直接競爭關係的公司+職位, 2.且你接觸東西有商業機密價值..
好像看職位,大概限制 1~2年內不等, 但如打官司還是看情況,很難說.
比方還為參考,你在該公司工作多久,薪水多少,工作性質,
還有合約賠償金額.
印象過去新聞案例,
有一是判員工要賠原合約罰金的幾成. 印象這員工職位高,年薪百萬,
合約是限制3年,他1年後就跑去有競爭性質的公司.
有一是不用賠.好像主要是該員工職位不高,接觸的商業機密價值不高,
另,有一案例,員工作幾年離職,(然後沒到競爭公司工作),
公司依規定未滿幾年,要扣回分紅或什麼錢之類(好像近100萬),
但法官判這些錢要發給該離職員工.
細節不記得了.
: 請問 這該如何解決
: 謝謝
如果你職位不高,薪水不高,應該不會超過2年吧
要是商業機密價值不高的話,
就算簽了,到法院還不一定告輸,
因為那種因為工作,而簽的不公平條約的賠款,法官可能會視為無效.
另外,法官大概會參考你有沒有帶原公司的技術,機密..等,過去新公司等,
也是影響判決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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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0.143.61
※ 編輯: opman 來自: 219.80.143.61 (08/06 20:38)
※ 編輯: opman 來自: 219.80.143.61 (08/06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