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fli (無解)》之銘言:
: 個人認為員工分紅費用化本來就是合理
: 全世界的公司都是這樣做,何以台灣不能?
: 如果要跟國際接軌,這是勢在必行的
: 也許反對的人是因為會少賺很多錢
: 因為公司不會願意再給鉅額市值的股票分紅
: 我覺得這完全是公司的態度問題
: 因為取代方案很多,不然外國公司的員工們怎麼辦?
: 譬如股票選擇權、大幅增加現金分紅、甚至是改變整個薪資架構
: 至於領得多,本來就要繳多一點稅
: 繳完那些稅,還是會剩很多錢,已經是既得利益者
: 這個政策可以讓貧富差距稍微拉近一點,並沒有不好
: 也許有人會說他之所以能拿這麼多錢,是因為公司很操
: 我只想說,大家都是在IT產業混的
: 你的操度就算100%,拿六百萬的股票
: 可是有多少人的操度是80%,沒股票拿的?
: 所以我說這是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個人贊成分紅費用化也按市價課稅~
但是不應該是什麼按市價八折課~根本就是在搓湯圓~
市價要怎麼算? 八折的依據是什麼??
現在初審過的這個法案只會擾亂股票市場的秩序吧~~
誰能保證拿到配股之後一定可以賣到所謂的「市價八折」?
另一方面~也不見得馬上可以拿出一大筆錢來繳稅 (現行的分紅配股可是要先繳完
所得稅才能拿到配發的股票)
所以最保險的做法大概就是一拿到馬上賣掉大部份的配股吧~~
說句公道話~真的要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話~~應該是恢復課證所稅~
員工分紅配股賣掉股票的所得本來就應該算證券交易的所得~~
股票賣多少錢就繳多少稅~這才是真的公平合理~~
另一方面~沒道理說分紅配股的所得要課稅~但是炒股的大戶獲利都不用交半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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