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引述《mozi (冬天了。真的已經冬天了)》之銘言:
: : 1. 員工擁有的薪水,是被變相壓縮在股票裡面,
: : 當軍公教要課稅時,
: : 政府做的是"先幫他們加薪水再來課稅,以免其收入會過份的損失!!"
: : 而科技業呢?
: : 政府只會要求要收稅,卻沒辦法要求資方提出相對應給員工的保障措施
: : 這是我們不像老師一樣會上街抗議,沒有全國性的工會會罷工沒有選票
: : 所以政府想課稅就課稅,用不著為我們的收入提供保障嗎?
: 軍公教不能類比的地方,
: 是因為政府既是雇主又是仲裁人
: 政府應該為一般百性的收入提供保障嗎?
政府必須在一家公司,資方集體對勞方施予減薪時
必須提供保障,不是嗎?
重點不是誰是雇主誰是仲裁人,而是集體利益同時遭損害的問題。
: 那蔡仲南受傷是不是要跟政府要錢?
: 又有誰說,我去年給你薪水十萬元,
: 就代表我今年也要給你十萬元?
例子不是這樣舉,蔡仲南受傷,他要為自己的受傷負責,
政府也有法律會規定他受傷時,財團要給他薪資保障
從業人員薪資受傷時,請問一下,我們的保障在哪裡!
沒有人說永遠要給我十萬月薪,但是當全台灣數十萬從業人員集體被變相減薪時,
這是政府要出面處理的
: : 2.會有員工分紅的漏洞,是政府當年沒把關好的,法律定義出的問題的
: : 法律未定義好,科技業只是在未違法但可能違反社會公義上,
: : 將員工的薪資,一部份轉嫁到投資人的身上,對於如此的行為
: : 高科技業的員工只是善意的從業人員,
: : 動歪腦筋的是業者,未適當控館的是政府。
: : 善意的從業人員跟股東,我想政府應該有義務為員工其適當的保證收
: : 也適當的為股東利益做保障才是,而非一昧誅殺某一方。
: : 另外,沒有人說高科技不該繳稅,
: : 但也不應該只要求員工繳稅但不保證他們就業的薪資權利,
: : 任憑他們的收入因為資方跟政府而被予起予求
: 什麼叫高科技的就業「權利」呢?
: 有那一個行業有不能被減薪的權利?
: 另,你們被沒有被資方予取予求
: 你們隨時有轉業的權力和勞基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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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問題不是一個人或一個小個案,政府本來就不應該為每個個案做特別的保障
但是,對一整個產業,影響數十萬家庭的生計,必須保障
如果召閣下所講,
資方的權力能無限上綱,想裁員就裁員,想減薪就減薪
政府本來就該提供員工保障,尤其當影響的是一群人,而非單一個案。
: 其他的你所謂權利恐怕就和絕大多數的傳統產業勞工一樣,沒有
是嗎?但
: : 3.各個行業本來繳稅就不能騎頭性平等,電子業跟外國同業的繳稅應該一併討論
: : 而非做IC的繳稅標準跟賣雞排的沒兩樣。
: : 台灣是個以出口導向的國家,如果事事都國家幾個產業比來比去,
: : 不去跟外面世界做調整,這樣會失之偏頗,甚至另產業失去競爭力。
: 對啊,所以台積電有租稅優惠,不是嗎? 政府保障了它的競爭力
: 但對員工課稅和競爭力有什麼關係呢?
閣下可能不知道,高科技的租稅優惠去年也宣布也被砍了
五年後繳的稅跟其他人一樣
我講的是,一來將員工分紅費用化
(我從不反對員工要繳稅,我只對分紅費用化影響EPS的處理方式覺得不妥)
同時又要課大量的稅,手段激烈並同時一起啟動,
沒給公司一段調適期或變通方法,這樣對嗎?
: 以下費用化的部份我不了解,謝謝
: <恕刪>
還是一樣的話,將心比心,如果今天被減薪的是妳自己,
請問你會講得如此處之泰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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