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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增補 九、 徵才文務必附上徵才公司名稱及薪資範圍。 薪資不限制範圍,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薪資 薪資未明確列出數值範圍者視同違規 (如:比照XXX標準) 類似性質工作請發於同一篇 (使用shift+e修改文章) 相同文章勿手動置底 內容修改 十二、 非版主請勿回覆 [公告] 標題 公告後實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5.249.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