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rky (萬法皆空自由自在)》之銘言:
: 另外
: 我要澄清的一點是
: 所謂的RD並不是說很會寫程式才叫做RD
: 基本上
: 有的RD根本不懂程式設計
: 但是他有很多新鮮的想法
: 而且具有很強的理論基礎
: 往往一個事情在他眼裡就會出現很多版本的詮釋
: 這種人與其說是RD倒不如說是創意人才
: 很多公司最缺的往往是這一類的人才
: 而不是程式設計師
如果是軟體方面的研發人員,我沒見過不會寫程式的,往往你看他
很少寫程式,但一寫起來就是比別人強得多。
軟體世界最不缺的,大概就是創意,對於軟體能做的事情,大約在
五十年前就被想得差不多了。重點只是什麼時候市場跟技術都成熟
而在那個最佳時機點,能把產品做出來並推銷出去。
大家都是滿肚子想法卻做不出來,那種淺薄的創意是沒有用處的,
真正有用處的叫做創新 (innovation), 那是一種全面性的能力,
要的是各方面都得強。
這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只是媒體總會講得太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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