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ichton (Michael)》之銘言:
: 假設這是一個"依法行政"的討論板
: 自然是犯多少錯就判多少罪
: 執法者可以說r網友態度不佳而加重刑罰 這是自由心證
: 不過應被告要求改判似乎很奇怪
您誤會了吧,改判跟板規沒有互相抵觸啊,
怎麼會是應被告要求改判呢?
水桶雖然是一種懲罰,但是恢復權限也是一個使用者基本的權利吧?
今天就算我浸到澳網結束,他也親口說澳網以後他封逼,對吧。
如果他對永久水桶有異議,
我並不是不能還他發言權,
畢竟是很嚴重的處罰啊。
以下恕刪。批兔個板可以儘管去參觀,不過和公開討論板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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