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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書 申訴人:國立台灣大學男子網球隊 領隊:康世平 教練:連玉輝 隊長:韋鐘豪 為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楊國材參賽資格申訴事: 一、緣申訴人參加2006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於網球競賽項目男乙組賽程遭遇台北市 立教育大學男子網球隊。 二、按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十條一、(一)規定,男 生甲組球員定義為「凡曾經大專校院運動成績優良學生招生管道錄取或大專校院競 技運動相關系所之在學男生,不論報名專長運動項目與否,一律參加本組」。 三、經查,楊國材君曾因體育成績優異錄取為私立輔仁大學學生,曾為甲組球員,然為 本次台北市立教育大學男乙組隊員,顯不符上揭規定。為此,特依規定聲請 大會 依職權查明,並依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十六條規 定處置。 此呈 2006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大會 申訴人:國立台灣大學男子網球隊 領隊:康世平 教練:連玉輝 隊長:韋鐘豪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