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oa818:希望泰國動亂趕快平息>< 04/27 18:48
泰國紅衫軍流血事件頻傳,曼谷地區情勢惡化,因此外交部再次將曼谷地區旅遊警示
燈調升為紅色,不建議國人前往泰國商旅。而針對赴泰國遊玩、打算解約退費的民眾,觀
光局建議,可先與旅行社洽談,延後出遊日期或變更為其他行程等,若真的決定退費,也
應了解三大原則以保權益:
一、目前僅曼谷地區為紅色警示燈,這類旅客解約,可退還全額旅費(先扣除必要支
出費用):根據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的規定,屬於「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
除契約」的形式,也就是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時,
旅客可解約,不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旅行社則在扣除必要支出費用等,剩餘款項全數退
還給旅客。
註解(1):必要支出費用(機票訂金或取消費.已開票者有手續費.飯店取消費.簽證等)
註解(2):在紅色警戒期間出發是否免收機票方面的費用需等各航空公司公告規則與辦法
二、五大地區為橙色警示燈,旅客解約時,應依旅遊費用的最高五%補償旅行社:觀
光局指出,旅客行程是前往泰國暖武里、北欖、巴吞他尼、佛統及大城等五區域者,目前
仍列為橙色警示燈。
因此旅客解約時,應依循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第二十八條之一的規定,也就
是旅遊團所前往旅遊的地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之虞,旅客解除
契約,在扣除必要支出費用後,應按旅遊費用的約定比例(不得超過五%)補償,作為旅
行社的團費(服務費)損失。
三、其他地區解約,旅客應依解約日距出發日期間,按比例補償:行程未經上述紅、
橙警示燈的六大地區,而想要解約的旅客,必須依據觀光局所規定國外(團體)旅遊定型
化契約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也就是「出發前旅客任意解約」條款,依解約日期距離出發日期的長短,分為開始前
1個月、前21至30日、前2日至20日、前1日、未通知等,按旅遊費用的百分比,分為10%、
20%、30%、50%、全額100%等標準,賠償旅行社。
以上情報資訊,提供給大家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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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43.54.5
※ 編輯: Myth0830 來自: 115.43.54.5 (04/2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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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ze (風靈) 看板: Thailand
標題: Re: [情報] 遊泰解約退費 三大權益先了解
時間: Tue Apr 27 12:32:06 2010
所謂的必要費用差不多就是機票、住宿、簽證,其他車、食、門票等都不會扣
偏偏這幾項付款之後要退款真的不容易,更別說簽證不可能退款
機票要退費手續費不低,隨便在網路上都可以查到相關資料
每個飯店通常要扣至少一晚的錢,泰國旅遊至少會換一次飯店,那就至少兩晚的錢
泰國團費又低(shopping團),扣掉這些之後你覺得還能剩多少?
其實雄獅應該比你們更想出團,雖然還有退款給你們,但應該賠了不少
※ 引述《DorisBaby (★☆愛上料理小布媽☆★)》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想請教一下
: 本來我表姊他們要跟雄X旅行社一起去 錢也繳了
: (我表姊他們已經有機票 就是到那邊會合 跟團)
: 後來雄X打電話問他們紅色警戒 要不要去
: 我表姊說絕對要去 (因為機票已買好)
: 但雄X後來又說要取消這團
: 費用部份 說要扣掉飯店的錢還有其他費用
: 能退的不多(共五人 要扣掉很多錢)
: 我實在有點不解 所謂"必要支出費用"是不是很模糊的字眼@@a
: 這樣權益都沒有保障?
: ※ 引述《Myth0830 (歡迎來泰國板討論 ^^)》之銘言:
: : 一、目前僅曼谷地區為紅色警示燈,這類旅客解約,可退還全額旅費(先扣除必要支
: : 出費用):根據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8條的規定,屬於「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
: : 除契約」的形式,也就是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時,
: : 旅客可解約,不必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旅行社則在扣除必要支出費用等,剩餘款項全數退
: : 還給旅客。
: : 註解(1):必要支出費用(機票訂金或取消費.已開票者有手續費.飯店取消費.簽證等)
: : 註解(2):在紅色警戒期間出發是否免收機票方面的費用需等各航空公司公告規則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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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心中最美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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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