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味」搭捷運 遭罰停權3年
去年鬼片「幽靈人間」廣告讓捷運局被民眾以受驚嚇投訴,今年續集片「鬼
味人間」又惹禍,片商被捷運公司處分 3 年內不得申請進入捷運系統內拍
攝。捷運公司昨天對寰亞電影公司祭出「停權」處分,電影公司表示有話要
說,將待正式接到通知後再做回應或申訴。
上周六「鬼味人間」邀劇場演員扮片中女鬼,先在西門鬧區辦宣傳活動,然
後搭捷運前往華納威秀準備進行下一個活動,捷運公司表示片商安排大批媒
體和兩名「女鬼」進入捷運站,有些旅客覺得有趣,有些旅客卻被嚇到而向
站務員反映,站務員認為是未經許可進入捷運站的宣傳活動,因此強制驅離。
捷運車站屬公共場所,捷運公司強調若有業者未經許可擅自闖入,站務人員
有權強制驅離,或處新台幣1500 元至7500元罰款,甚至移送法辦。不過,
寰亞電影公司澄清當天並非在捷運站裡做宣傳活動,只是單純搭捷運前往下
一起點的乘客而已。
【2002/08/27 民生報】
http://udnnews.com/NEWS/ENTERTAINMENT/MOVIE/9647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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