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首度外租給電影辦首映,學界有人樂見其成鼓勵故宮「嘗試新可能」;也有人抱
質疑態度直指超低的收費,有損故宮「院格」;更有人提醒故宮在經營公共空間時,
應該建立一套「透明公開」的外借機制,以免公器私用。
台南藝術學院博物館學研究所教授張譽騰說,大英博物館將著名的「恐龍廳」外租給
企業辦派對、法國凡爾賽宮日前也外租供人辦婚宴,他個人不反對這樣的事,也不認為
福斯公司「占了故宮便宜」,因為電影首映將相對提高故宮的曝光率,
「很難說誰占了誰的便宜」。
不過,張譽騰強調,國外的博物館普遍採法人制,外借使用需經董事會以透明公開的機制
審核,而非單憑一兩個人的意志決定一切。國內博物館在步向法人化的當下,尚不斷在
調整中,如何凝聚社會共識和建立遊戲規則,是大家關切的焦點。
由於外電報導,印度裔英國富商米塔爾為了嫁女兒,租下法國凡爾賽宮辦喜宴,光是訂金
就花了四萬英鎊(約二百四十五萬台幣);福斯電影公司為了電影「十面埋伏」租故宮
辦首映會,卻只須花新台幣五千元。實踐大學教授陸蓉之直言,兩相比較,這簡直是在
「賤賣故宮」、有損故宮世界知名博物館「院格」。
陸蓉之強調,她從來不反對博物館的長期贊助者租用博物館場地做私人使用;而且
「時代在轉變,故宮的轉變未必不好」,問題是,以故宮列名世界前幾大博物館的規格
和它象徵的國家資源,故宮場地外借需顧及其「院格」,以故宮的身價
「收新台幣五十萬都不為過」。她強調,故宮應是全民的資產,應極力避免「公器私用」
。
台北科技大學建築研究所助理教授殷寶寧則認為,故宮想與時代並進、嘗試新可能是件
好事,但在釋放空間權的同時,做為公共空間的管理者,應拿捏分寸。公共空間代表
公共財,適宜的外借費用並不會阻礙進步。至於什麼樣的活動可以使用這樣的公共空間、
應該支付多少費用才合理?群眾將檢驗一切。
【2004/06/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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