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與爭鋒」盜版母帶 疑來自中國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智慧財產權專案小組偵辦盜版光碟行動有重大發現,檢方查出,被
大量盜拷販售的熱門西洋院線片「誰與爭鋒」,其被查扣的盜版光碟拷貝母帶
疑來自中國大陸盜版集團,再跨海結合台灣成員在台盜拷、販售牟利。
專案檢察官蔡興華並查出,該盜版光碟拷貝母帶應係拷貝自美商米高梅總公司
發送國外影展評審的影片,故可能有中國大陸電影界人士或官員主導此案,已
引起檢察高層的關注。
蔡興華已主動分案,擴大追查盜版光碟的「源頭」,洗清美方片面認定我國應
負擔盜版行為的說法。
台北地檢署偵辦盜版光碟的專案小組,月前查扣未上映的院線片「誰與爭鋒」
盜版光碟的拷貝母帶,經勘驗光碟內容,發現內容清晰且品質穩定,且該盜版
光碟的影片加註英文文字,中譯為「為追蹤非法重製,本影片業經電磁編碼處
理」、「嚴禁未經授權重製本影片」,且影片中並有中譯為「本影片僅因影展
理由出借」、「米高梅公司旗下聯美影片公司之財產」等英文文字,影片開始
時則有「誰與爭鋒」的中文字幕文字,顯示內情並不單純。
經專案檢察官蔡興華日前傳訊美商米高梅影片在台代理公司人員調查,證稱該
盜版影片中的中文字幕並非總公司或在台代理公司所製作。
此外,米高梅公司經常將影片製成錄影帶,分送影展評審、各贊助、合作的廠
商及相關人員觀賞,若是發送給廠商會打上廠商名稱,但是本案的盜版光碟片
中,並未顯示任何廠商名稱,且查證後,確認台灣並無此類贊助廠商或影展人
員收受此影片,因此米高梅影片公司在台代理公司人員認為,本案盜版光碟片
應轉拷自總公司發送給國外影展評審的影片。
檢察官蔡興華獲得這項重大發現後,擴大調查出該盜版光碟影片的中文字幕翻
譯公司,設於中國大陸北京市,因此強烈懷疑盜拷光碟行為,來自中國大陸具
有專業知識的盜拷集團,亦不排除和中國大陸電影界或官員有關。
「誰與爭鋒」盜版光碟特別受到矚目的原因之一,源自「誰與爭鋒」預定在我
國今年農曆春節上映,不過未上映即被大量盜拷而在夜市等地點叫賣,影響其
票房收入;日前,由電影界人士組成的「台灣反盜版聯盟」還拜會法務部長陳
定南,曾轉達美商關切「誰與爭鋒」等影片盜版光碟猖獗的情形。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盜版光碟猖獗情形日熾,法務部統計,九十一年一月底至十二月底的十一個月
時間,全國各檢警調機關大力查緝盜版光碟、仿冒等違反智慧財產權案件,創
下近年來少有的佳績,共查獲四千八百多件、四千六百多人,總市值達新台幣
九十八億多元。
為遏止盜版光碟氾濫情形,法務部日前已完成著作權法修正條文,將「四大類
」盜拷、販賣影音光碟等行為,修改為「公訴罪」,送交智財權主管機關智慧
財產局彙整及納入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中,擬於近日報請行政院核定及送請立院
審議;若獲立院通過,新版著作權法將成為打擊盜版光碟的有力武器。
被列為修法對象的「四大類」盜拷、販賣影音光碟,包括電影、唱片、遊戲光
碟和隨書附贈拷貝的光碟。
法務部長陳定南責由高檢署於一月底成立查緝違反智慧財產權督導小組後,指
揮各地檢署、警政署、調查局和關稅總局等治安機關,全面投入取締盜版光碟
、仿冒知名手錶、皮包等著作權物品的行列,至去年十二月底的統計,繳出一
張亮麗的成績單。
在十一個月期間,各治安機關共取締盜版光碟、仿冒等違反著作權法、專利法
、商標法等案件共四千八百一十三件、查獲四千六百八十一人,總金額九十八
億六千四百多萬元。
其中,在警政署方面,查獲四千五百二十八件及四千五百三十五人,市值高達
八十四億多元,佔總查獲案件、人數、金額超過八成。
(民國92年3月2日星期日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
▌ ▁▌ ▌▁ ▌|情報員標號: 61-216-15-70.HINET-IP.hinet.net |局中| ◤
▌ ▌ ▌▃ ▌|隸屬☆單位: 中央情報局 (bbs.e-cia.net) |邑情| ◣